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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独生女)全年取得工资、薪金收入180000元。当地规定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比例:基本养老保险8%,基本医疗保险2%,失业保险0.5%,住房公积金12%。其缴纳社会保险费核定的月缴费工资基数为10000元。正在偿还首套住房贷款及利息;其独生儿子正在读大学3年级;父母均已年过60岁。夫妻双方约定由其本人扣除住房贷款利息和子女教育费。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合计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

2020-06-24 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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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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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24 11:06

您好 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合计=60000%2B10000*(8%%2B2%%2B0.5%%2B12%)*12%2B1000*12%2B1000*12%2B2000*12=135000 应纳税所得额=180000-135000=45000 应纳税额=45000*10%-2520=1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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