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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我配偶自有住房是在宜宾县城,但我一个人在宜宾市区工作,路途较远,于是我在市区租房住,那该笔租房支出可以申报纳税专项附加扣除吗??如果申报了,对于我的房东有没有影响?他的房子会被增加征税吗?

2020-06-28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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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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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28 20:14

可以,不影响你房东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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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不影响你房东这个
2020-06-28
同学你好,出租房产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4500*(1-20%)*10%*12=4320(元)
2023-03-24
你好,稍等我写好发给你
2023-04-09
(1)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120000-60000-1100×12)×10%-2520=2160(元)。 (2)出版方在支付稿酬时,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20000×(1-20%)×70%×20%=2240(元)。 (3)在2020年度汇算清缴时应纳个税=[120000+20000×(1-20%)×70%-60000-1100×12]×10%-2520=3280(元); 小陈可申请的个税退税款=(2160+2240)-3280=1120(元)。
2023-06-02
(1)张某应选择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为住房租金。 理由:张某工作地城市的住房租金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而住房贷款利息的扣除标准为每月1000元。前者比后者抵税效果更好,税后所得更大。 (2)出版方支付稿酬所得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款=20000×(1-20%)×70%×20%=2240(元)。 (3)汇算清缴时张某应纳个人所得税 =[120000%2B20000×(1-20%)×70%-60000-1100×12]×10%-2520=3280(元)。 张某可申请的个人所得税退税款=2240%2B1404-3280=364(元)。 (4)①张某可以选择的办理渠道: 渠道1:通过网络办税渠道办理。纳税人可优先通过网上税务局(包括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办理年度汇算,税务机关将按规定为纳税人提供申报表预填服务。 渠道2:通过邮寄方式或到办税服务厅办理。选择邮寄申报的,纳税人需将申报表寄送至任职受雇单位(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为户籍或者经常居住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公告指定的税务机关。 ②受理的税务机关: a.纳税人自行办理或受托人为纳税人代为办理2019年度汇算的,向纳税人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有两处及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可自主选择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人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其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b.扣缴义务人在年度汇算期内为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的,向扣缴义务人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2023-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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