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
Q

1.开票:县公司有单独的税号,但用市公司的税号向用户开票,是不是存在虚开发票的风险呢? 2.收票:合同是市公司统签的,资金支付方是市公司,实际的购买方是县公司,发票抬头是市公司(与合同签约方一致),是否存在虚开发票的风险呢? 这两个问题需要详细解答,要有具体的文件条文作为依据,谢谢!

2020-08-07 08:59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0-08-07 09:07

你好 是的 。如果是县公司发生的业务就要县公司开票出去 。 就不能用其他公司来开票的 2. 如果是市公司发生的业务 合同与发票一致 但是 县公司是否是独立的公司主体

头像
快账用户9896 追问 2020-08-07 09:57

请给出具体条文规定

头像
快账用户9896 追问 2020-08-07 09:57

两个问题都要,麻烦了

头像
齐红老师 解答 2020-08-07 10:00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要求 :第四章 发票的开具和保管 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第二十条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第二十一条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头像
快账用户9896 追问 2020-08-07 14:25

第2个问题,这个实际是县公司购买的,不算是县公司发生的业务吗?合同对外签约主体是市公司,付款是市公司,现在销货方开票给市公司是可以的?

头像
齐红老师 解答 2020-08-07 14:26

你好 那你们合同就要改 要写 县公司为主体的合同 不是市公司 。合同发票都要一致才行的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咨询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 是的 。如果是县公司发生的业务就要县公司开票出去 。 就不能用其他公司来开票的 2. 如果是市公司发生的业务 合同与发票一致 但是 县公司是否是独立的公司主体
2020-08-07
你好,冲红没有风险的说法合同撤销的话
2025-04-23
你好,可以签订总公司委托分公司付款的协议
2023-11-20
你好!这个不属于虚开,不过合同协议和相关的票据资金要符合发票流、合同流、资金流、物流一致
2022-03-23
1. 分公司可以凭借总公司的总发票和发票分割单入账,但需确保分割单明确指出各分公司应承担的费用部分。这样做一般不会有税务风险,只要确保分割后的金额与服务实际接收相符。 2. 对方可以开具一张总的发票,但必须确保发票中包含所有必要的信息,如货物或服务的描述、数量等,以便于你们公司进行准确的会计处理和税务记录。
2024-10-29
相关问题
相关资讯

领取会员

亲爱的学员你好,微信扫码加老师领取会员账号,免费学习课程及提问!

微信扫码加老师开通会员

在线提问累计解决68456个问题

齐红老师 |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你好,我是来自快账的齐红老师,很高兴为你服务,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你的吗?

您的问题已提交成功,老师正在解答~

微信扫描下方的小程序码,可方便地进行更多提问!

会计问小程序

该手机号码已注册,可微信扫描下方的小程序进行提问
会计问小程序
会计问小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