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元50g,每一g没有超过10元的 不属于高档
B选项是因为它是出厂销售,所以这个环节不属于交消费税嘛?我的理解它是超过了10元,应该属于高档才对啊
老师,这个选项D的理解是虽然属于内部移送,但在对外出售时才知道征税依据,所以在内部移送环节不征消费税,通常如果内部移送是以使用为目的的,就要征消费税。消费税的视同销售,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移送环节不征消费税,费应税消费品征消费税,外部移送征消费税,内部移送以使用为目的征消费税,内部移送用来安全测试不征。这么理解可以吗?我理解的原理是看移送以后还能不能征到消费税。
(2015年)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一批实际成本为30万元的原材料,另支付加工费6万元(不含增值税),委托乙公司加工成本一批适用消费税税费为10%的应税消费品,加工完成收回后,全部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乙公司代扣代缴的消费税款准予后续抵扣。甲公司和乙公司均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均为13%。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收回的该批应税消费品的实际成本( )万元 A.36 B.39.6 C.40 D.42.12 【答案】A 【解析】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继续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委托加工环节的消费税是计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的借方,不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所以本题答案是36万元(=30+6)。 【引申】如果收回后直接出售,或收回后用于非应税消费品的再加工,则此委托加工物资成本=30+6+[(30+6)÷(1-10%)]×10%=40(万元)。 老师引申这块30+6 为什么还要除以0.9在*0.1啊? 这是怎么算的消费税啊?
请教下关于进口业务。进口报关单上境内收货人A 和消费使用单位B是不同的两家公司, 并且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的缴款单位写了境内收货人的公司A。 我们问过第一家财务公司,他们的解释说,因为B是“消费使用单位”, 才真正拥有货物所有权。 如果缴款书开给A, A因为没有货物所有权,即使进项税缴款书开给A,但A也不能享有进项税抵扣。 这样的说法对吗? 另外,我们又咨询过第二家财务公司,另一种说法是: A可以不充当“纯代理”(即进口买卖的业务实际是B在做,不是A来做); A应该要充当“代理进口”,然后做经销销售给B,相当于对境内销售,再给B开具国内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这样的话,A就可以用海关开具的”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的进项税,来抵扣销售开具给B的国内专用发票上的”销项税“? 上面哪个说法对?
(一)销售一批a类高档化妆品不含增值税,价款100万元,货款已收到,提货单已交给购货方,同时收取包装费22600元,包装物押金22600元,购销双方约定两个月期满归还包装物并退还押金(二)销售由普通化妆品和b类高档化妆品组成的成套化妆品取得不含增值税价款50万元,其中护肤护发品价款10万元,b类高档化妆品价款40万元(三)外购不含增值税价款为8万元的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生产出香水晶4000kg,并以其为原料全部继续生产普通化妆品销售,该厂该种类香水精不含税售价为50元/斤。当月该批次香水精生产出普通化妆品800箱,并全部售出,每箱含增值税的销售价格678元。(香水精的消费税税率为15%)(4)将企业自产的散装C类高档化妆品1000kg用于公益赠送,没有同类售价,成本为2万元(五)端午节为职工搞福利发放资产a类高档化妆品价值5万元。(不含税售价)成本价为3万元(六)公司当月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均已在当月申请并通过认证,已知高档化妆品消费税率为15%,成本利润率为5%,根据上述资料,请回答下列问题一,销售a产品的销项税额是多少?消费税是多少?二,销售普通化妆品和b类高档
有人给我打钱显示到账时间会不会到
为何一般纳税人,进项税能抵扣,销项税为何不能抵扣?
老师,同一个物料,采购员一会委外加工回来的,一会外购直接买回来的,可以共用一个品号?我核算成本都懵了,那物料进销存我怎么区分,委外进销存我怎么区分。是不是要建两个不同的品号的
请问收入类(益)不是增加是借,减少是贷吗?为什么方宁老师会计分录(2)时间18:06的视频中又说广益类收入增加是贷减少是借
老师,子公司支付母公司往来款12万。我是子公司的会计,请问我这边做账是挂其他应收款-母公司,还是挂其他应付款-母公司?还是说,这两个科目,挂哪个都行?
税务师涉税法律,今年第九章债法的变动情况是哪些
老师,我想问下是小规模升为一般纳税人年收入超过500万,说的是不含增值税的收入,还是含的呢?
钢管进项规格27给客户开销项规格26.7,这样可以吗,
房产中介,公司是小规模的,法人以个人名字签的收购合同(不是以公司名义收购的,款也是法人私户转的),从房东手里收购房子但是产权没过户,收购之后公司完成装修,装修好了再卖给客户(如50万收购房子精装修后卖70万)这类业务有哪些税收风险,是否有能够合理规避税务问题的方案
钢管进项规格27给客户开销项26.7,这样可以吗
是用20除以50来算嘛?
第一个疑问:从量计算为什么是乘以150? 第二个疑问:从价计算那里,不是直接用计算出来的价格78.1*56%就可以了嘛?
300箱×150/箱,从量部分 78.1是每条价格,你这里整个300箱,要×300×250
还是不懂
150是怎么来的?
题目没有涉及需要用150的条件啊?
可不可以再详细点解释一下,怎么去理解这种类型的题目?
还是说,遇到这种类型的题目,计算从量的征税时,都是按照生产并销售的150来计算?
为什么不直接用批发环节的250元来计算?
题目的最后,哪里看出,他要求我们计算从量征税时,只用生产并销售环节的150呢??
每一箱的定额税率150 考试通常是已知条件给出的 不还批发还是生产环节,卷烟都是从价加从量的。
我知道卷烟计算原则是从价加从量。现在我不明白这道题的点是。为什么是150而不是250?
而且题目括号里面不是写着250嘛?
150是从量税率 250是数量换算,箱换算为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