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此类的概括性问询,我们是不需要告知的,因为它没有指定具体内容,外延性难以确定,在法律层面讲属于无效询问。如果有保险公司以此为由提出拒保,投保人可以提出抗辩,完全可以胜诉! 假如有一个健康询问是这样问的:您是否患有或曾患有肝炎病毒感染或携带、肝硬化、重症肝炎、胰腺炎、萎缩性胃炎、胃或十二指肠溃疡、溃疡性结肠炎、克隆氏病或其他消化系统疾病。 这里虽然看起来像是个概括性条款,但它属于有具体内容的概括性条款,因此不能无视它不作告知。 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633242173078795402&wfr=spider&for=pc 面对类似这样的健康询问,正确的告知方式是要一拆为二,只回答明确提到病种名称的部分,后面的概括性询问可以无视

划线部分那一句话什么意思呢?保险人以投保违反了对投保单询问表中所列概括性条款的如实告知义务为由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为什么不支持呢?
保险人以投保人违反了概括性条款的如实告知义务为由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该概括性条款有具体内容的除外。 请问以上内容如何理解、什么是概括性的条款?
2020年1月,赵、钱、孙、李、四人决定设立一普通合伙企业,并签订书面协议,内容如下:(1)赵出资10万元,钱以实物折价出资8万元,经其他人同意孙以劳务出资6万元,李货币出资4万元。(2)赵、钱、孙、李、四人按2:2:1:1比例分配利润和承担风险;(3)由赵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对外代表企业,但签定大于5万元的销售合用应经其他人同意。协议未约定经营期限。发生以下事实:((3)赵为了改善企业的经营管理,于2021年4月独自聘任田某为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并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对蓝海公司提供担保。(4)2021年7月,合伙人钱在与黄河公司的买卖合同中,无法偿还到期债务4万元。黄河公司于2021年10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黄河公司胜诉,于2021年12月申请强制执行钱在合伙企业中的部分财产份额。问:(3)周的主张是否成立,为什么?(4)赵聘用田某及为蓝海公司担保是否合法,为什么?(5)合伙人钱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部分份额后,合伙企业决定对其除名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6)李的退伙属于何种情况,其退伙应符合那些条件?
贸易公司想做进出口贸易,进出口业务需要办哪些资质,
老师, 民非企业的银行手续费是记入管理费用还是筹资费用
你好,老师,我10月个税申报了金额,但此人也在9月已离职,我能在个税系统离职更正处理吗
老师好,请问公司对外开具的发票在税局系统可以查询到,那么公司收到的发票也可以查询到吗?
民机证复审费计入啥会计科目,谢谢
一般的要是面料跟辅料是客户开过来的。然后我们开成衣。这样算的毛利率是不是就会下降的啊
企业网银收取的短信通服务费如何入账?
购销双方都属于工业企业,一般纳税人,出现质量问题,开的劳务费索赔,开专票和普票都可以吗?专票也可以正常抵扣吗?
怎么减少其他应付款200万,公司没有钱都是老板借上来的
老师报表未分配利润怎么取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