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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好,房地产公司给村民的拆迁补偿费没有发票,可以凭和对方签的合同和收据入开发成本并税前扣除吗?

2020-08-12 12:50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0-08-12 13:10

你好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土地征用费及拆迁补偿费是指为取得土地开发使用权(或开发权)而发生的各项费用,主要包括土地买价或出让金、大市政配套费、契税、耕地占用税、土地使用费、土地闲置费、土地变更用途和超面积补交的地价及相关税费、拆迁补偿支出、安置及动迁支出、回迁房建造支出、农作物补偿费、危房补偿费等。土地闲置费属于其中的一项,因此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有以上资料 符合上面规定的是可以税前扣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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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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