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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甲公司是一家生产销售商品的企业, 2019年12月25日与客户订立销售商品合司,合同总价款为75 000元(不含增值税)。内容包括: (1)销售甲产品600件,单位售价100元,单位成本80元; (2)销售乙产品100件,单位售价200元,单位成本150元。甲公司于2020年1月1日将甲产品和乙产品交付给客户,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纳税义务已经发生。2020年1月15日,甲公司收到客户支付的价款和增值税。 要求:按照新收入准则的五步法模型,甲公司应如何确认与计量销售甲产品和乙产品的收入,并作出相关的会计分录

2020-08-13 19:09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0-08-13 19:59

你好。同学。 总合同75000元,甲为60000,乙为20000, 那么甲确认的收入为 75000/80000*60000,乙确认的收入为75000/80000*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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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5561 追问 2020-08-13 19:59

你好老师,请问可以写一下这道题完整分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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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0-08-13 20:39

借 银行存款 75000%2B75000*13% 贷 主营业务收入 75000/80000*60000 主营业务收入 75000/80000*20000 应交税费 增值税 750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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