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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 请问 专票中购买方的地址、电话有误需要重新填开发票吗

2020-08-14 16:00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0-08-14 16:02

你好,不影响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 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的规定:“第二十条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 (一)收到退回的发 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 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也就是说,纳税人识别号、发 票代码、发 票号码出现错误,属于开票错误而作废的条件,其他不影响发  票认证的错误,开户行,购买方的地址和电话填错了,或电话没有区号,没有开货物或劳务(服务)数量、规格型号,均不作为发 票作废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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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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