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不影响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 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的规定:“第二十条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 (一)收到退回的发 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 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也就是说,纳税人识别号、发 票代码、发 票号码出现错误,属于开票错误而作废的条件,其他不影响发 票认证的错误,开户行,购买方的地址和电话填错了,或电话没有区号,没有开货物或劳务(服务)数量、规格型号,均不作为发 票作废的条件。
老师 请问 专票中购买方的地址、电话有误需要重新填开发票吗
老师,请问电子发票购买方的开票信息地址、电话那一栏填了qq邮箱上去,这种情况需要重开吗?
老师,请问电子发票购买方的开票信息地址、电话那一栏填了qq邮箱上去,这种情况需要重开吗?
老师好,我们房地产企业给客户开发票办理房产证,开的普票,购买方的地址和电话一栏我只填了地址,电话忘记填了,需要作废重新开具吗?
老师,我方为购买方,对方开具的专票地址错误,我方要求重开,需要填开发票信息表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