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这样是没有什么问题的
老师,假设我们取得的进项税发票名称为A,但是我们老板为了好听给这样商品换了一个名字,假设为B,我们开具销项税发票名称为B(税收大类一致),请问我们有什么风险吗?
老师您好,请问一下传媒公司给我们开具税务服务名称是会务服务,但是我们买的是一些音响设备之类,开具出来的税务名称为会务服务-音响设备,这样的发票是否能用呢?
请问发票进项名称和销项名称不太一致有影响吗,有以下两种情况 一:假设进项名称为,(货物名称:*皮革面料制品*毛衣)(规格型号:G82H) 由于新来开票员对商品不熟悉,并且公司没有相应文件,开票员销项发票开成了(货物名称:*皮革面料制品*衣服)(规格型号:毛衣)进销项的税收编码一致 二:由于同一商品的供应商不同,供应商开具过来的税收编码有差异,开销项发票时,取其中一个税收编码开具,这是否可行
请问老师,我以前有一个进项原料:变压器油,这个没有消费税,我开出去的发票产品名称:气动工具专用油。现在这个原料换成了进项名称为基础油,这个基础油有消费税的,我开出去的发票名称还是原来的名称可以吗,用不用交消费税,进项和销项都交吗,税率是多少
你好,我们是一家餐饮公司,主营食堂经营和食材配送,我们有部分供应商没有按照实际明细开发票(例如我们进货的产品是瘦肉、腿肉、大骨等),对方发票名称只开(猪肉)然后对应当月的总金额,但我们进销存明细都有登记能够匹配得上,只是发票没办法详尽。 目前有客户需要开的发票名称跟我们进项的产品名称没办法对应得上,是实际经营的业务,税收分类的大类也是一致的,只是明细没办法按照名称一对一,想问下这样开票可以吗?
老师,我们是商贸企业,不是加工企业
你好,这样是没有什么问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