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第五条规定,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生活服务、快递收派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后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 《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91号)第二十一条规定,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老师您好,麻烦给我说一下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优惠政策,哪些是减半征收,哪些是免税的,还有小型微利所得税的税率
老师好,我们是假日酒店,请问现阶段有哪些优惠政策?政策原文是麻烦老师发一下
老师:我们是传媒文化公司,想问一下目前国家有哪些优惠政策
老师您好,请问一下文化产业现在推行的所有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要最新版的,不再生效的不用发。
老师,麻烦问一下我们是生产加工企业,关于农产品初加工以及核定扣除还有出口贸易都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啊
老师,无票支出不入账可以么,之前的会计都没有入账,然后是成本多结转了
老师,如果我买的A产品,没有发票。买B产品的时候把A产品的金额也一起开了,就是项目名称不一样,这样的话,我A的购货清单是不是不能用了。
老师营业外收入,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在公司差旅费管理制度中明确提出公司的差旅费除城市间的出行费用外,其余诸如住宿费、伙食费、通讯费等费用实行“费用包干制”这种情况下,在报销时还需不需要提供发票?依据是什么? 你
@董孝彬老师,别的老师别回答?
我做了一家公司,每个月要开票,但是我没有票,叫我朋友给我开,款没次打到他那里,今天给我说款转不出来了要上30的税是什么意思,普通发票
2025年11月申报10月所属期9月工资,我10月底付了9月工资6200元,税前工资(6200+439.82),11月通知7-10月社保上调,需要补缴差额,我11月申报个税按税前工资(6200+439.82),扣减439.82还是扣减(439.82+7月-10月社保差额)
老师,,社保,基数申报表是自己做吗。 二月第九笔业务,40000怎么来的呢。
社保公司承担社保公司部分和个人部分,缴纳社保时,借管理费用_社保,贷银行存款
老师,公司大股东未实缴,公司净资产为负,对外溢价转股可以零元转,资金全部进入公司进入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吗
生活服务进项加计扣除10%
还有其他优惠政策?
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呢?
你好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 现就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有关政策公告如下: 一、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15%政策)。 二、本公告所称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生活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2019年9月30日前设立的纳税人,自2018年10月至2019年9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2019年10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15%政策。 2019年10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15%政策。 纳税人确定适用加计抵减15%政策后,当年内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 三、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应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5%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已按照15%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5%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2B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 四、纳税人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其他有关事项,按照《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企业所得税符合小微的话 按5%或者10%缴纳
优惠政策时效是什么时候?
你好 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