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第五条规定,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生活服务、快递收派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后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 《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91号)第二十一条规定,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老师您好,麻烦给我说一下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优惠政策,哪些是减半征收,哪些是免税的,还有小型微利所得税的税率
老师好,我们是假日酒店,请问现阶段有哪些优惠政策?政策原文是麻烦老师发一下
老师:我们是传媒文化公司,想问一下目前国家有哪些优惠政策
老师您好,请问一下文化产业现在推行的所有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要最新版的,不再生效的不用发。
老师,麻烦问一下我们是生产加工企业,关于农产品初加工以及核定扣除还有出口贸易都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啊
购买方要求开票,为什么销售方要求购买方提供营业执照
印花税是按收入金额交还是按收入+成本金额缴纳
老师,请教下,公司属于医院的全资第三产业,一般纳税人,公司招聘500多人派遣到医院各科室,员工工资,单位缴纳社保由医院拨款,公司办理劳务派遣资质,员工工资保险是发多少拨款多少,不存在管理费,也无差额,我想请问下收到工资拨款做了收入,税率采用哪种好些,报税时怎么选择,谢谢
两个人合伙,A股东和B股东各占50%股份,A股东投资款28万,B股东没有投资,还从公司借支了16万,主营业务收入554万,主营业务成本557万,应收账款205万,应付账款190万,账上余额-20万,A股东负责业务应收金额95万。B股东负责业务应收110万,那现在A股东如果把应付账款全部过给B股东,A股东还要给B股东多少钱?利润是多少?
老师能给讲一下最后一个选项吗?不太理解是什么意思
老师,麻烦帮忙看下这个题目,计入财务费用的金额不应该是贴现利息吗,贴现利息=票面到期值*贴现率*贴现期=515000*10%*3/12(提前三个月贴现),为什么算出来的答案不一样呢,是哪里理解错了呢
老师,请问一下这个题怎么做,我不太懂
这种票的话发票号和代码分别是哪个?
老师,公积金个人全额承担,那扣税是全额抵扣吗
257万的净资产是怎么算的,30万的投资款不能算公司资产吧,
生活服务进项加计扣除10%
还有其他优惠政策?
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呢?
你好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 现就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有关政策公告如下: 一、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15%政策)。 二、本公告所称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生活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2019年9月30日前设立的纳税人,自2018年10月至2019年9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2019年10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15%政策。 2019年10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15%政策。 纳税人确定适用加计抵减15%政策后,当年内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 三、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应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5%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已按照15%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5%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2B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 四、纳税人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其他有关事项,按照《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企业所得税符合小微的话 按5%或者10%缴纳
优惠政策时效是什么时候?
你好 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