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第五条规定,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生活服务、快递收派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后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 《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91号)第二十一条规定,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老师您好,麻烦给我说一下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优惠政策,哪些是减半征收,哪些是免税的,还有小型微利所得税的税率
老师好,我们是假日酒店,请问现阶段有哪些优惠政策?政策原文是麻烦老师发一下
老师:我们是传媒文化公司,想问一下目前国家有哪些优惠政策
老师您好,请问一下文化产业现在推行的所有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要最新版的,不再生效的不用发。
老师,麻烦问一下我们是生产加工企业,关于农产品初加工以及核定扣除还有出口贸易都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啊
事业单位从2019年开始计提折旧,调入的固定资产如何计提折旧
老师,职工福利费不能量化到个人,我做账的时候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100贷:现金100,借:管理费用福利费100 贷: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100,然后个税系统里边不用记这100元,那账上和个税系统里边的数就不一样了吧,报所得税的时候工资怎么申报呢
老师你好,我们公司有一个股东是居委会。如果公司盈利了,分红给居委会,居委会需不需要缴纳税款
董孝彬老师,快手你知道在哪里导7天、10天内要发的货数据吗?
老师你好,昨天批量开发票的时候,有一张发票客户说系统里查不到,但是我自己能查到,今天把昨天开的发票红冲后,客户却能查到,已经重新手动开了发票,请问有老师遇到过这个情况吗?会是什么原因
月初只有原材料一个总数,没有明细,月底盘点该怎么结转成本
新开的公司暂时不经营,公户没有开,没有在税务系统报到账户,收到短信提示让12.31日之前去税务系统里面报告账号信息,会罚款吗,一定要开公户吗
老师,有没有新旧增值税对比分析表分享?
零基础到完全胜任会计,最快需要多久?全力以赴的学习初级和实操?
你好!我们是一般纳税人,可以开增值税13个点专用发票吗
生活服务进项加计扣除10%
还有其他优惠政策?
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呢?
你好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 现就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有关政策公告如下: 一、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15%政策)。 二、本公告所称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生活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2019年9月30日前设立的纳税人,自2018年10月至2019年9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2019年10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15%政策。 2019年10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15%政策。 纳税人确定适用加计抵减15%政策后,当年内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 三、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应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5%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已按照15%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5%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2B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 四、纳税人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其他有关事项,按照《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企业所得税符合小微的话 按5%或者10%缴纳
优惠政策时效是什么时候?
你好 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