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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收购一家亏损企业,对方亏损的利润我公司收购后能弥补吗?没有什么核心力

2020-08-19 23:12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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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19 2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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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0-08-19 23:20

你好,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以下简称《通知》)第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企业在一般性重组中,被合并企业的亏损不得在合并企业结转弥补。但通知第五条规定,企业重组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 (一)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二)被收购、合并或分立部分的资产或股权比例符合本通知规定的比例。 (三)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 (四)重组交易对价中涉及股权支付金额符合本通知规定比例。 (五)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同时,《通知》第六条第四项规定企业合并的特殊性税务处理为:企业合并,企业股东在该企业合并发生时取得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以及同一控制下且不需要支付对价的企业合并,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处理: 1.合并企业接受被合并企业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以被合并企业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2.被合并企业合并前的相关所得税事项由合并企业承继。 3.可由合并企业弥补的被合并企业亏损的限额=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截至合并业务发生当年年末国家发行的最长期限的国债利率。4.被合并企业股东取得合并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其原持有的被合并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确定。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你公司合并另一企业符合上述条件,并在合并另一企业时取得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交易支付总额的85%的,可适用特殊性重组税务处理,被合并企业的亏损可由你公司弥补,可弥补的被合并企业亏损的限额为,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截至合并业务发生当年年末国家发行的最长期限的国债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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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你好。存在未弥补亏损是不允许向股东分配利润的
2021-12-31
你好,这个100万是投资额,增加投资额就可以的
2021-05-25
这里是指税收口径,就税法口径,你再算的时候只能弥补这么多,但是会计口径的话,这些亏损他还是一直都在的,并不是跟你没关系,你要弥补的。
2022-09-27
你好,你的增值税销售额在今年做的还是去年,如果是在今年做的话,用主营业务收入,如果是去年的话,利润分配。
2022-12-19
同学你好,是可以弥补的
2021-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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