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 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 一、为加强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管理,经国务院批准,对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纳入试点范围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实施核定扣除办法。 二、购进农产品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试点纳税人均适用本办法。 农产品是指列入《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财税字〔1995〕52号)的初级农业产品。 三、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不再凭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购进除农产品以外的货物、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增值税进项税额仍按现行有关规定抵扣。 四、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方法 (一)试点纳税人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货物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可按照以下方法核定: 1、投入产出法:参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包括行业公认标准和行业平均耗用值)确定销售单位数量货物耗用外购农产品的数量(以下称农产品单耗数量)。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依据农产品单耗数量、当期销售货物数量、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含税,下同)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率(以下简称“扣除率”)计算。公式为: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扣除率/(1%2B扣除率) 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当期销售货物数量(不含采购除农产品以外的半成品生产的货物数量)×农产品单耗数量 对以单一农产品原料生产多种货物或者多种农产品原料生产多种货物的,在核算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和平均购买单价时,应依据合理的方法归集和分配。 平均购买单价是指购买农产品期末平均买价,不包括买价之外单独支付的运费和入库前的整理费用。期末平均买价计算公式: 期末平均买价=(期初库存农产品数量×期初平均买价%2B当期购进农产品数量×当期买价)/(期初库存农产品数量%2B当期购进农产品数量) 2、成本法:依据试点纳税人年度会计核算资料,计算确定耗用农产品的外购金额占生产成本的比例(以下称农产品耗用率)。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依据当期主营业务成本、农产品耗用率以及扣除率计算。公式为: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主营业务成本×农产品耗用率×扣除率/(1%2B扣除率) 农产品耗用率=上年投入生产的农产品外购金额/上年生产成本 农产品外购金额(含税)不包括不构成货物实体的农产品(包括包装物、辅助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等)和在购进农产品之外单独支付的运费、入库前的整理费用。 对以单一农产品原料生产多种货物或者多种农产品原料生产多种货物的,在核算当期主营业务成本以及核定农产品耗用率时,试点纳税人应依据合理的方法进行归集和分配。 农产品耗用率由试点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核定。 年度终了,主管税务机关应根据试点纳税人本年实际对当年已抵扣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进行纳税调整,重新核定当年的农产品耗用率,并作为下一年度的农产品耗用率。 3、参照法:新办的试点纳税人或者试点纳税人新增产品的,试点纳税人可参照所属行业或者生产结构相近的其他试点纳税人确定农产品单耗数量或者农产品耗用率。次年,试点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核定当期的农产品单耗数量或者农产品耗用率,并据此计算确定当年允许抵扣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同时对上一年增值税进项税额进行调整。核定的进项税额超过实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其差额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核定的进项税额低于实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其差额部分应按现行增值税的有关规定将进项税额做转出处理。 (二)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直接销售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按照以下方法核定扣除: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销售农产品数量/(1-损耗率)×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13%/(1%2B13%) 损耗率=损耗数量/购进数量 (三)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经营且不构成货物实体的(包括包装物、辅助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等),增值税进项税额按照以下方法核定扣除: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耗用农产品数量×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13%/(1%2B13%) 农产品单耗数量、农产品耗用率和损耗率统称为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标准(以下称扣除标准)。 五、试点纳税人销售货物,应合并计算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 六、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的农产品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按照注明的金额及增值税额一并计入成本科目;自行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发票和取得的农产品销售发票,按照注明的买价直接计入成本。 七、本办法规定的扣除率为销售货物的适用税率。 八、省级(包括计划单列市,下同)税务机关应根据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核定方法顺序,确定试点纳税人适用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方法。 九、试点纳税人应自执行本办法之日起,将期初库存农产品以及库存半成品、产成品耗用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 十、试点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准确计算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并从相关科目转入“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未能准确计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 十一、试点纳税人购进的农产品价格明显偏高或偏低,且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 十二、试点纳税人在计算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时,应按照下列顺序确定适用的扣除标准: (一)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不定期公布的全国统一的扣除标准。 (二)省级税务机关商同级财政机关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报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后公布的适用于本地区的扣除标准。 (三)省级税务机关依据试点纳税人申请,按照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核定程序审定的仅适用于该试点纳税人的扣除标准。 十三、试点纳税人扣除标准核定程序 (一)试点纳税人以农产品为原料生产货物的扣除标准核定程序: 1、申请核定。以农产品为原料生产货物的试点纳税人应于当年1月15日前(2012年为7月15日前)或者投产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扣除标准核定申请并提供有关资料。申请资料的范围和要求由省级税务机关确定。 2、审定。主管税务机关应对试点纳税人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并逐级上报给省级税务机关。 省级税务机关应由货物和劳务税处牵头,会同政策法规处等相关部门组成扣除标准核定小组,核定结果应由省级税务机关下达,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站、报刊等多种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告核定结果。未经公告的扣除标准无效。 省级税务机关尚未下达核定结果前,试点纳税人可按上年确定的核定扣除标准计算申报农产品进项税额。 (二)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直接销售、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经营且不构成货物实体扣除标准的核定采取备案制,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试点纳税人应在申报缴纳税款时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备案资料的范围和要求由省级税务机关确定。 十四、试点纳税人对税务机关根据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核定的扣除标准有疑义或者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自税务机关发布公告或者收到主管税务机关《税务事项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重新核定扣除标准申请,并提供说明其生产、经营真实情况的证据,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书面答复。 十五、试点纳税人在申报期内,除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规定的纳税申报资料外,还应报送《农产品核定扣除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表》(见附表)。 十六、各级税务机关应加强对试点纳税人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扣除情况的监管,防范和打击虚开发票行为,定期进行纳税评估,及时发现申报纳税中存在的问题。
请问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最新的政策依据有哪些?
老师,请问农产品加工生产销售型企业最新的收税政策有哪些?
自2012年7月1日起,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其购进农产品无论是否用于生产上述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均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抵扣。 请问税率是多少
请问老师水产品行业企业从渔民那里收购进来的水产品没有进项税额怎么办?增值税是用农产品收购方式简易计税来核定进项税额扣除吗
请问农产品核定扣除是按投入产出法的。增值税申报时计算出进项税额填写附表二哪一栏次?
老师就是我们是汽车行业,上一个会计有一笔这样的分录我有点不懂,摘要是试驾车收入,分录是 借:应收账款-客户20 贷:营业外收入-非流动资产处置净收益20 借:营业外支出-非流动资产处置净损失-20 贷:营业外收入-非流动资产处置净收益-20
别的公司打给我们203750元款,我们给他们开6个点的专票。这个钱后期要返还给他们(他们公司只是过个账)。但我们要收取一些服务费,请问这个服务费收取多少钱合适,要具体公式和金额,懂得老师回答谢谢
老师您好,加工配件,请的人工工资每个配件固定费用,材料按数量分配,租房设备按材料分配,料工费分配完了,合计每个单价就是这三项的分配率之和,然后乘以没样的数量,总金额怎么不对,每个的单价不就是每个的人工费+每个材料分配率+每个设备分配率吗
老师,客户要发票验证,到哪里弄,怎么操作?
如果小规模公司不经营,又不想注销,可以长期零申报吗,有什么风险
甲会计兼6家单位会计,1.5亿粮食收购企业,一个集团公司本部,一个3万亩地公司,一16个网店加一个超市门店公司。一个工会会计,一个业务量小些公司会计,集团网银复核40个网银盾12家公司,这个业务量大吗,?
老师,公司收到一张电费发票?是预存的,怎么做账?
老师您好,给客户送的烟酒,老板出差有和客户一起吃饭的餐费发票,做到业务招待里面合规吗
个人抬头的电话费发票,公司可以当做费用票吗?需要纳税调整吗
上月进来的票,出库开出去的账票都平了,这个月红冲了销项发票2130,重新开了一张出1119的出去,这个月怎么做账做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