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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政府因水利工程建设的需要进行水渠建设,水渠建设过程中压覆XX矿产公司的矿产资源。XX矿产公司已于事前获得该矿产资源开采权,现市政府委托市水利局对XX矿产公司的矿产资源未能开采经营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处理。市水利局与XX矿产公司双方协商,所压覆铁矿资源(原矿石)按2.00元/吨的标准进行补偿,补偿金额为:56.21万吨*2.00元/吨,合计人民币壹佰壹拾贰万肆仟贰佰元整(¥1124200.00元)。应交什么税?为什么?如果XX矿产公司与当地税务机关在这笔补偿收入应纳税问题上产生争议时,应该如何处理?请你进行税收筹划。

2020-09-15 12:47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0-09-16 07:27

同学你好 增值税附加税所得税资源税 这个是必须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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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2627 追问 2020-09-16 10:19

那如果XX矿产公司与当地税务机关在这笔补偿收入应纳税问题上产生争议时,又应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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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0-09-16 10:29

这个你可以问问12366,看他们怎么说,一般是以税局的来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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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你好 增值税附加税所得税资源税 这个是必须交的
2020-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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