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一样的,这个都超过10万,专票和普通发票都需要交税,
个人出租门面,一个月租金收入十五万,请问开普票和开专票分别怎么交税,谢谢哦
老师好,小规模纳税人季度收入不超过30万,免征增值税。请问这个收入30万包含销售货物和出租不动产的合计数吗? 因为厂房出租收入我是每季度开票的,季度租金收入低于30万,平常是不用交增值税的。 这个月销售货物的收入就超过了30万(开的是专票已交税),那我这个季度再开个房租发票的话,是不是租金收入这部分就要交税了? 如果要交税的话,那我这个季度可以不开房租发票,留到下个季度再开吗?(平常销售货物的收入少,如果这个季度的租金发票放到下个季度开票,就不用交税了)。 谢谢!
老师好,个人出租厂房,每年租金收入62万,需要缴纳哪些税,分别怎么计算?承租方是企业,需要发票,开什么样的发票,税率是多少?帮忙告知,谢谢!
老师,请教一下,现在出租房屋,开具发票怎么交税?个人出租,公司一般纳税人,小规模,分别怎么交税的?谢谢
老师,请教一下,2023年个人出租房屋,代开发票,月租金收入不超过10万,是不是免增值税的?谢谢
老师我新入职的这家公司之前都是按销售交的,印花税单边交的,如果我现在按双边交差10000多!浮动这么大会不会引起税务部门关注啊!有没有折衷的办法?比如按什么比例慢慢提高可以吗
有限公司的发起人都可以是什么人
请问老师,其他应收款-个人社保,有借方余额,除去下个月发工资时收回的个人社保费,还有余额,如何调整?如何调账呢?
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就是认购人么
老师,请问被挂靠费方收带挂靠方转入的一笔税费,该怎么处理呢?
汽车4s店,审计有哪里工作内容
老师,我们公司6月底进的货,但是厂家没有及时开发票,7月初才开,现在我们6月销项大于进项,需要交2万3的增值税怎么办?
老师,这道题发行的囯债利息2000为啥不能计提?
给别人做法人,怎么样?规避风险?
老师,付款会错账户了,比如付了2笔1000,没付出去,凭证摘要和分录怎么写?
私房出租税收计算说明 发布日期:2019-01-31 17:02 来源:厦门税务 字号:[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下载】 私房出租税收征收主要有两种方式:按实征收(按实际租金收入申报)与核定计税租金征收。两种征收方式均可代开发票。 个人出租房产分两种类型征收:住房与非住房(体现为厂房、办公、商用等)。 一、按实征收税款计算(按月例举如下): (一)增值税: 住房类增值税减按1.5%征收率:增值税 = 月租金收入/(1%2B5%) ×1.5% 非住房类增值税按5%征收率:增值税 = 月租金收入/(1%2B5%) ×5%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私房出租增值税起征点为100000元(含本数),不含税收入大于100000元的才计征增值税 。) (二)城建税 =增值税×(1%或5%或7%) (在市区的,税率为7%;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2019年1月1日起减半征收。) (三)教育费附加 =增值税×3% (2019年1月1日起减半征收。) (四)地方教育附加 =增值税×2% (2019年1月1日起减半征收。) (五)房产税: 住房类按4%:房产税=不含增值税的租金收入(即增值税含税收入 - 实际缴纳的增值税)×4% (2019年1月1日起减半征收。) 非住房类按12%:房产税=不含增值税的租金收入(即增值税含税收入 - 实际缴纳的增值税)×12% (2019年1月1日起减半征收。) (六)土地使用税 = 每平方米土地年税额÷12×占地面积(土地使用税根据所处地段年税额每平方米4至25元,土地使用税单位税额表(点击查看); 住房类:免征土地使用税; 非住房类:按实征收土地使用税。(2019年1月1日起减半征收。) (七)印花税 = 租赁合同总金额×0.001 住房类:对个人出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非住房类:按实征收。 (2019年1月1日起减半征收。) 以上2-7项相加,即“城建税%2B教育附加%2B地方教育附加%2B房产税%2B土地使用税%2B印花税”,假设称之为相关税费(以下计算个人所得税时需用到)。 (八)个人所得税 当私房出租个人所得税采用核定征收方式时: 纳税人不能提供合法、准确的成本费用凭证,不能准确计算房产租赁成本费用的,按租金收入的5%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自然人出租房产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公告》(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发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 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自然人出租住房,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自然人出租非住房,按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说明: (1)当按核定征收申报转租收入(仍为增值税不含税收入)时,不允许扣除转租人向一手出租人支付的租金。 (2)如果各项税费由租赁方承担的,则出租方实际取得的出租所得为“租金收入%2B各项税费”,应以此作为计算依据。 (3)公式中的个人所得税税率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判断,具体为: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出租其他房屋按照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当私房出租个人所得税采用据实征收方式时: 1、(增值税不含税收入-相关税费(不含增值税)-修缮费)小于等于4000元的(修缮费必须<=800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增值税不含税收入-相关税费(不含增值税)-修缮费-800元】×税率×人次; 2、(增值税不含税收入-相关税费(不含增值税)-修缮费)大于4000元的(修缮费必须<=800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增值税不含税收入-相关税费(不含增值税)-修缮费】×(1-20%)×税率。 说明: (1)修缮费每月最高可扣除800元,不足800的按实际修缮费用扣除,超过800的余下部分于次月按本原则继续抵扣。 (2)当按据实征收方式申报转租收入(仍为增值税不含税收入)时,允许增加扣除转租人向一手出租人支付的租金(凭发票扣除,允许扣除的租金费用为增值税含税额)。 (3)“城建税%2B教育附加%2B地方教育附加%2B房产税%2B土地使用税%2B印花税”,统称相关税费。 (4)如果各项税费由租赁方承担的,则出租方实际取得的出租所得为“租金收入%2B各项税费”,应以此作为计算依据。 (5)公式中的个人所得税税率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判断,具体为: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出租其他房屋按照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6)房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纳税人同一个月多次取得房产租赁所得应合并计算纳税。 二、核定计税租金征收 当纳税人提供的租赁合同中所载租金金额不实或明显偏低,主管税务机关可采用核定计税租金征收的方式,纳入定税管理。 采用此方式征收,其中以核定的最低月租金为月租金收入,各税种的计算方式与按实征收一致。 由于私房出租计算较为复杂,为便于纳税人自助计算税收,我们网站有提供私房出租税收计算器功能(适用住房类型),欢迎使用。 私房出租税收计算器 http://xiamen.chinatax.gov.cn/xmswcms/sfjs.html
增值税 = 月租金收入/(1%2B5%) ×5%=15万/(1%2B5%)*5% 附加税=15万/(1%2B5%)*5%*12%/2 房产税=15万/(1%2B5%)*12%/2 印花税=15万×0.001/2 个人所得税=(150000/(1%2B5%)-250-107.14-71.43-8571.43-16.67-75)*(1-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