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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固定资产折旧在什么情况下需要申报?

2020-10-19 16:45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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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9 17:06

有一次扣除的时候这个填写,新增固定资产话,2.填报原则 纳税人享受财税〔2014〕75号,财税〔2015〕106号,财税〔2018〕54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6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财税〔2020〕3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无形资产摊销优惠政策的,应按以下原则填报: (1)按照上述政策,本表仅填报实行加速折旧、摊销和一次性扣除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实行上述政策的资产不在本表填报。 (2)自该资产开始计提折旧、摊销起,在“享受加速政策计算的折旧摊销金额”大于“按照税收一般规定计算的折旧摊销金额”的折旧、摊销期间内,必须填报本表。 “享受加速政策计算的折旧摊销金额”是指纳税人享受财税〔2014〕75号,财税〔2015〕106号,财税〔2018〕54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6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财税〔2020〕31号文件规定资产加速折旧、摊销优惠政策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采取税收加速折旧、摊销或一次性扣除方式计算的税收折旧、摊销额。 “按照税收一般规定计算的折旧摊销金额”是指该资产按照税收一般规定计算的折旧、摊销金额,即该资产在不享受加速折旧、摊销政策情况下,按照税收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以直线法计算的折旧、摊销金额。对于享受一次性扣除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按照税收一般规定计算的折旧摊销金额”直接填报按照税收一般规定计算的1个月的折旧、摊销金额即可。 (3)自该资产开始计提折旧、摊销起,在“享受加速政策计算的折旧摊销金额”小于“按照税收一般规定计算的折旧摊销金额”的折旧、摊销期间内,不填报本表。 资产折旧、摊销本年先后出现“税收折旧、摊销大于一般折旧、摊销”和“税收折旧、摊销小于等于一般折旧、摊销”两种情形的,在“税收折旧、摊销小于等于一般折旧、摊销”期间,仍需根据该固定资产“税收折旧、摊销大于一般折旧、摊销”期内最后一期折旧、摊销的有关情况填报本表,直至本年最后一次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 (4)以前年度开始享受加速政策的,若该资产本年符合第(2)条原则,应继续填报本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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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3731 追问 2020-10-19 17:10

感谢老师回复,那我们每个月计提那些固定资产折旧是不是就不用申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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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0-10-19 17:15

是的,一般情况下面是的,这个没有固定资产一次扣除,新增固定资产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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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次扣除的时候这个填写,新增固定资产话,2.填报原则 纳税人享受财税〔2014〕75号,财税〔2015〕106号,财税〔2018〕54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6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财税〔2020〕3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无形资产摊销优惠政策的,应按以下原则填报: (1)按照上述政策,本表仅填报实行加速折旧、摊销和一次性扣除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实行上述政策的资产不在本表填报。 (2)自该资产开始计提折旧、摊销起,在“享受加速政策计算的折旧摊销金额”大于“按照税收一般规定计算的折旧摊销金额”的折旧、摊销期间内,必须填报本表。 “享受加速政策计算的折旧摊销金额”是指纳税人享受财税〔2014〕75号,财税〔2015〕106号,财税〔2018〕54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6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财税〔2020〕31号文件规定资产加速折旧、摊销优惠政策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采取税收加速折旧、摊销或一次性扣除方式计算的税收折旧、摊销额。 “按照税收一般规定计算的折旧摊销金额”是指该资产按照税收一般规定计算的折旧、摊销金额,即该资产在不享受加速折旧、摊销政策情况下,按照税收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以直线法计算的折旧、摊销金额。对于享受一次性扣除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按照税收一般规定计算的折旧摊销金额”直接填报按照税收一般规定计算的1个月的折旧、摊销金额即可。 (3)自该资产开始计提折旧、摊销起,在“享受加速政策计算的折旧摊销金额”小于“按照税收一般规定计算的折旧摊销金额”的折旧、摊销期间内,不填报本表。 资产折旧、摊销本年先后出现“税收折旧、摊销大于一般折旧、摊销”和“税收折旧、摊销小于等于一般折旧、摊销”两种情形的,在“税收折旧、摊销小于等于一般折旧、摊销”期间,仍需根据该固定资产“税收折旧、摊销大于一般折旧、摊销”期内最后一期折旧、摊销的有关情况填报本表,直至本年最后一次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 (4)以前年度开始享受加速政策的,若该资产本年符合第(2)条原则,应继续填报本表。
2020-10-19
您好 这些情况包括: 1.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 2.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
2023-12-11
你不需要加速税前扣除折旧,这个就不用填列的
2021-07-15
一、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二条及《实施条例》第九十八条的相关规定,企业拥有并用于生产经营的主要或关键的固定资产,由于以下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一)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   (二)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  二、企业拥有并使用的固定资产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可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一)企业过去没有使用过与该项固定资产功能相同或类似的固定资产,但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该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短于《实施条例》规定的计算折旧最低年限的,企业可根据该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和本通知的规定,对该固定资产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加速折旧的方法。 (二)企业在原有的固定资产未达到《实施条例》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前,使用功能相同或类似的新固定资产替代旧固定资产的,企业可根据旧固定资产的实际使用年限和本通知的规定,对新替代的固定资产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加速折旧的方法。  三、企业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对其购置的新固定资产,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的折旧年限的60%;若为购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其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实施条例》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减去已使用年限后剩余年限的60%.最低折旧年限一经确定,一般不得变更。  四、企业拥有并使用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条件的固定资产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加速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一般不得变更。   (一)双倍余额递减法,是指在不考虑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的情况下,根据每期期初固定资产原值减去累计折旧后的金额和双倍的直线法折旧率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一种方法。应用这种方法计算折旧额时,由于每年年初固定资产净值没有减去预计净残值,所以在计算固定资产折旧额时,应在其折旧年限到期前的两年期间,将固定资产净值减去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平均摊销。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2÷预计使用寿命(年)×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月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月折旧率   (二)年数总和法,又称年限合计法,是指将固定资产的原值减去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乘以一个以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寿命为分子、以预计使用寿命逐年数字之和为分母的逐年递减的分数计算每年的折旧额。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尚可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寿命的年数总和×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月折旧率  五、企业确需对固定资产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加速折旧方法的,应在取得该固定资产后一个月内,向其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以下简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报送以下资料:   (一)固定资产的功能、预计使用年限短于《实施条例》规定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的理由、证明资料及有关情况的说明;   (二)被替代的旧固定资产的功能、使用及处置等情况的说明;   (三)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拟采用的方法和折旧额的说明; (四)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应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评估时,对企业采取加速折旧的固定资产的使用环境及状况进行实地核查。对不符合加速折旧规定条件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要求企业停止该项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六、对于采取缩短折旧年限的固定资产,足额计提折旧后继续使用而未进行处置(包括报废等情形)超过12个月的,今后对其更新替代、改造改建后形成的功能相同或者类似的固定资产,不得再采取缩短折旧年限的方法。 七、对于企业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主管税务机关应设立相应的税收管理台账,并加强监督,实施跟踪管理。对发现不符合《实施条例》第九十八条及本通知规定的,主管税务机关要及时责令企业进行纳税调整。 八、适用总、分机构汇总纳税的企业,对其所属分支机构使用的符合《实施条例》第九十八条及本通知规定情形的固定资产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由其总机构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负责配合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实施跟踪管理。  九、本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2024-05-08
你好,除了双倍余额递减法外,其他情况都要考虑预计净残值
2020-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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