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借支需要有之前那个借支单子,这个
老师您好,咨询一个事情。A,B,C三家企业投资成立D公司。因某种原因,股东A在两个月内禁止D支付任何款。D为了公司的正常经营,从个人处借了一笔款,并开具了收据,款以现金形式放在出纳处。工资,个人报销等一般经费从借款中支付。因借款没法存到公司账户里,所以这段时间的支出都用现金形式支付。这种情况下,D公司在财务单据收集方面都注意些什么?谢谢
老师!公司从现金里还借支,只有一张付款申请单,没有附件原来的借条,也没看到公司打的借条,正规的还借支付款凭证需要哪些,谢谢!
老师好,公司经营资金紧张,股东借入款金额很大,现在股东会代收、代付一些货款,请问借入我挂账在其他应付款-股东,股东代收货款我确认收入就抵消股东借款就行了是吗?需要什么附件,自己写个收据吗?股东代付的货款,有他的支付凭证,请问老师委托代收代付可以做一个委托书吗?是每笔都做还是一年做一次就行。现在这种情况很多,他收到的钱不愿意交回来,因为他借给公司很多钱。
老师好!公司在2022年1月27日支付过渡费时由于资金短缺,于是向承接我公司的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借了40万元来支付过渡费,公司与2022年2月8日已将借款还清。现在老板要财务支付2万元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某人。因为是这个人找人借款将款项打到他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再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转入我公司来支付过渡费。现是要用提现方式来支付2万元给个人。请问一下这提现付给个人是打领条好呢?还是收条好?备注写什么最好?对方要提供什么给我公司?这样操作违不违规?
你好..比如:A公司是母公司,B公司是子公司 现在因为一项目,B公司需要贷款.A公司与银行签订合同.. 当时放的这笔贷款是在A公司的账户,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借款 A公司作为监管账户一直直接对接项目方支付工程款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 现在之前的凭证有2笔业务看不懂,麻烦回答一下 1⃣️:这个账户的钱支付完了以后把在建工程打包转至其他应收款 借:其他应收款 贷:在建工程 因为这个项目后期还有付款,账户钱已支付完.后期的花费也是在其他应收款里面记着 2⃣️:B公司在账户钱支付完了以后,自己支付了项目应还本金,因此A公司要冲减长期借款,A公司的分录是这样写的 借:长期借款 贷:其他应付款 现在没看懂的是,B公司还本A公司冲减长期借款.为什么是贷其他应付款 第二现在要核算A公司替B公司付了多少款..怎么算
24年度企业所得税实际缴纳金额如何做账?在24年没有计提
老师,实收资本是同一个人打过来的,实际是3个人,我该怎么填年报啊
老师好,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职工薪酬纳税调整和期间费用纳税调整表一定要填数字吗,本年发生了工资支出
哪位老师有空帮我做一下题,谢谢老师
老师您好,税务关于24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要税务检查,需要我这边提供辅助明细账,费用汇总表,说是有一个文件中有要求的,这2个表格可以去哪里下载呢?谢谢老师,
老师,什么是固定资产技改投资
如何在北京电子税务局进入银税互动
老师,我是小规模,我是这样做账的,月底怎么计提增值税?
赠送的固定资产要入账吗?但是没价格怎么入账和账务处理呢
老师,员工交通事故赔偿款没有发票可以税前扣除吗?金额有二十多万
需要有借款单这个,之前对方你们收钱,那个收据,(开给出借方的)
后续这个还 直接还有付款申请单,对方收到钱,开还给你们收据,
如果没有呢,出纳付款有责任吗
没有收据有银行回单也可以这个
现在是啥情况,付款这个付错了?还是啥,
那个借条不应该是在借出人手上吗
这个最好取得比较好,啥都没有,这个直接付款,到时候万一转错,是有责任的
有2联,你们写2联 就可以,一方一联就可以
就一张这个
不是付款申请单,是有借款单这个,还款单这样
那这样我们是不能付吗,前面都付了几百万了,这样出纳没有责任的吧,我们看凭证付款的,有老板签字同意啊
这个现在是出问题吗,老板同意 就可以,还需要看你们公司制度这个,
对,我现在问的是在会计法上我们没有责任的吧,老板是同意付款了的
会计法没有规定这个,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 (二)私设会计账簿的; (三)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 (四)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的; (五)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 (六)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 (七)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账本位币的; (八)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 (九)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的; (十)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本法规定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会计人员有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五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有关法律对第一款所列行为的处罚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第四十三条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其中的会计人员,五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第四十四条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其中的会计人员,五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第四十五条 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第四十六条 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以降级、撤职、调离工作岗位、解聘或者开除等方式实行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受打击报复的会计人员,应当恢复其名誉和原有职务、级别。 第四十七条 财政部门及有关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实施监督管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条规定,将检举人姓名和检举材料转给被检举单位和被检举人个人的,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同时违反其他法律规定的,由有关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依法进行处罚。
没有规定付款的这个,
出纳没有责任的吧,我们看凭证付款的,有老板签字同意啊 没有,这个老板同意了,
是的,谢谢老师!
好,我先回复别的学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