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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可以问一下,第二次退留底的计算逻辑吗 之前已退过(所属期201904-201909)留底税

2020-10-20 15:49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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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20 17:44

同学你好,与首次申请要间隔最少半年,且满足5个必要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1.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2.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的;4.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的;5.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需要注意的是,连续期间是不可以重复计算,意思就是如果2019年10月份申请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的,下一次申请起码要在2020年4月份及以后,往后的申请以此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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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你好,与首次申请要间隔最少半年,且满足5个必要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1.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2.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的;4.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的;5.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需要注意的是,连续期间是不可以重复计算,意思就是如果2019年10月份申请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的,下一次申请起码要在2020年4月份及以后,往后的申请以此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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