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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公司与分公司都是独立核算,但总公司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分公司查实征收可以吗?

2020-11-01 14:07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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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01 14:10

同学你好!这个不可以哦   本身分公司  不是独立的法律主体 分公司  就是和母公司  合并申报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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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你好!这个不可以哦   本身分公司  不是独立的法律主体 分公司  就是和母公司  合并申报的哦
2020-11-01
可以申请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就看税务局的批复了
2020-08-06
同学,你好。总公司与分公司不同地区分别独立核算,那么企业所得税分别汇总核算,可以咨询总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每年核定所得税时做备案,分公司可以享受小微,具体咨询总分公司主管税务机关
2021-06-22
您好!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2012年第57号)第二条、第三条和第四条的规定,居民企业在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如果该分支机构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则该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需要汇总纳税。同时根据第五条的规定,新设立的分支机构在设立当年不就地分摊企业所得税。因此,今年在其它省份新设立的分公司,本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全部在总公司计算缴纳。以后的年份需要根据“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办法汇总申报企业所得税。
2023-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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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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