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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当执行应交增值税测试程序时,发现按公司年度产品销售收入乘以增值税税率测算的销项税额比会计账簿记录中的“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的贷方发生额合计多260万元。已知该公司本年度没有免税产品,也没有出口销售。260 万元的销项税额对应到销售额应是2000万元,占公司全年销售收入额近20%。进一步检查发现,公司12月份销售收入明显高于其他月份,在抽查其大额记账凭证时发现,销售产品的会计分录是: 借:应收账款—XX客户 贷:主营业务收入一XX产品 其他应付款一预提税金 再查阅公司“其他应付款一预提税金” 明细账时,发现其年初余额有220万元,年末余额为710万元。 要求:请分析该公司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这样处理的初衷是什么?可能会带未什么后果?

2020-11-01 16:32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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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01 17:59

你好,同学。 应交税费贷方260万,其他应付款,预提税金这个处理明显 是不合理。 就相当于是将收入确认了,但税没有确认,虚增了收入,同时少报了增值税。 可以美化财务报表,做到收入大利润大,同时增值税少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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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 官方答疑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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