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1)6日,向乙公司销售M商品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15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9.5万元,为乙公司代垫运杂费2万元,全部款项已办妥托收手续。该批商品成本为100万元,商品已经发出。
(2)15日,向丙公司销售H商品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3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3.9万元,该批商品成本为25万元。合同规定的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23日,收到丙公司扣除享受现金折扣后的全部款项存入银行。计算现金折扣不考虑增值税。
(3)20日,收到丁公司退回商品一批。该批商品系上月所售,质量有瑕疵,不含增值税的售价为60万元,实际成本为50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已开具并交付丁公司。该批商品未确认收入,也未收取货款。经核查,甲公司同意退货,已办妥退货手续,并向丁公司开具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4)31日,“应收账款”科目余额为183万元(“坏账准备”科目期初余额为零)。当日经减值测试,应计提坏账准备8万元。本月共发生财务费用5万元,销售费用10万元,管理费用12万元。
要求做分录
1.借应收账款171.5 贷主营业外收入150 应交税费销项税19.5 银行存款2
借主营业务成本100 贷库存商品100
2.借应收账款33.9 贷主营业务收入30 应交税费销项税3.9
借主营业务成本25 贷库存商品25
借银行存款33.3 财务费用0.6 贷应收账款33.9
3.借库存商品50 贷发出商品50
借应交税费销项税7.8 贷应收账款7.8
4借资产减值损失8 贷坏账准备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