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没有说必须全部收回作废的才全部收回

请问一下老师,既然普票冲红可以在对应蓝字发票范围内开具多张发票,为何还必须要收回原发票呢?收回后肯定是全额冲红,然后按折让后的金额再开呀?何来开多张?不懂?
老师,红冲发票必须全部联次收回再开红冲发票的文件是几号文哪
客户一个发票需要冲红,已寄回,我冲红后在开具新的蓝字发票,请问下老师我做账用哪几联?给客户寄去哪联呢?
老师给顾客五月份开的发票六月份退回,但是当时会计没有红冲这张发票,七月份才把这张发票做了红冲,七月份必须得再开一张红冲的这张发票上的金额的票吗?
老师上月己收到发票的原材料部分退货退款,发票是全部红冲再重开好,还是部分冲红好?
请问老师,企业收到非股东以外的人对某一个项目进行投资,这笔投资款怎么做帐,投资的如果项目有利润了是不是也要交什么税不
老师,承接包工的光伏安装,对方要求有发票。我要办理什么营业范围的公司。开票项目名称怎么选
我是一家汽车集团公司,我们集团旗下的4S店的租赁合同是由我和房东签署的,所以水电费4S充值缴纳后,房东发票都开给我。我不加价再全额开具给4S店。这样合规嘛,开具水电费发票和收到水电费发票我应该怎么入账,可以入其他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成本吗
50万的车,内账的话,按20年折旧年限是不是太高了
现代服务,服务费只能开6%吗
老板的车租给公司,租金一年8000,他要交什么税
生产型企业 货款是客户打到阿里巴巴账户(还未提到美元账户) 9月份未做开票收入 我在9月7号出口一批货物(成交方式是CIF) A货:18个 单价348.12(美元) B货:26个 单价350.6862(美元) 其中 减去(这个怎么平摊到单价里) 国际空运费:4978(美元) 保费:22(美元) 到目前 发票未开? 我如何开具退税发票?请老师实操教一下[抱拳]
朴老师,请问公司要注销,当初领料,导致直接材料里边还有数,注销的时候怎么处理?
老师帮我做个分录 我们是月初扣缴养老保险金单位 ➕个人部分的,月底发工资,工资都计入在建工程 管理费用 里
老师好,请问一下公司购买二手车,怎么做账啊?做固定资产每月折旧吗?
对方没有认证,发票对方遗失了,需要我重开发票,发票未收回开红冲发票是有风险的,所以想看下文件,跟对方说明一下,对方不要记账联复印件
你好 简体 | 繁体 | English | 网站无障碍 ● 客户端 ● 微博 ● ** ● 邮箱 搜索 ● 总局概况 ● 信息公开 ● 新闻发布 ● 税收政策 ● 纳税服务 ● 税务视频 ● 互动交流 首页 > 税收政策 > 政策解读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2016年07月26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字体: 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一、发布本公告的背景是什么? 随着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的全面推行,具备了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的基础条件。2016年3月起,税务总局决定取消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发票认证,5月起扩大了取消发票认证的纳税人范围。相应地需要对红字专用发票开具规定中与发票认证相关的内容进行修订。自2016年7月1日起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停止使用,需要废止原开具红字货运专用发票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增值税管理,方便纳税人发票使用,税务总局发布本公告以完善红字发票规定、优化红字发票开具流程。 二、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规定是什么?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以下方法处理: (一)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二)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三)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四)纳税人也可凭《信息表》电子信息或纸质资料到税务机关对《信息表》内容进行系统校验。 三、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红字专用发票如何处理? 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照一般纳税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方法处理。 四、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以及红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有何规定? 纳税人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可以在所对应的蓝字发票金额范围内开具多份红字发票。红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需与原蓝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一一对应。 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前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公告》的规定,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如何处理?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前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9号)的规定,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照本公告规定执行。 链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 网站纠错 ● 关于《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的解读 ●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内地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第四议定书生效执行的公告》的解读 ●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2020年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一批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解读 访问统计|网站管理|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国家税务总局 网站标识码:bm29000002 京ICP备13021685号-2 京公网安备 11040102700073号 主办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5号 ● 税务总局客户端 ● 个税APP ● 国家税务总局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