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对于丙来说没有什么风险,对于甲乙来说看协议如何约定,特别是租赁价格是否公允,乙要代扣代缴甲应缴纳税费,价格不公允会被追缴
个人甲将名下房产出租给他名下公司乙,再由他的公司对外出租,第三方丙同甲乙签订三方协议,从丙处租房,乙开票给丙,这样操作有什么税务风险?
老师,现在我这边有一个实务的问题,需要亟需解决,甲乙丙三家公司,丙欠甲方1000万元,甲是乙的供应商,乙销售甲的产品,现在甲乙丙三方签订一个债权债务转让协议,约定将丙欠甲的1000万债务转让给乙,乙将1000万还给了甲,这1000万到时候甲会以货的方式发给乙,但是不开发票,这样我怎么才能把这1000万的账平掉了,对方给我出主意说叫我们把这1000万挂账,计提坏账,通过两年的时间把这笔款计提坏账给计提掉,我觉得这样有风险,现在不知道怎么处理好,麻烦老师给我个建议
老师,请问举办某个旅游活动,甲方和丙方签了活动合作合同,里面有注明活动的收入都进入丙方账户;然后甲方和乙方签订活动票务合作合同,甲方另外出了委托收款函给乙方,注明由丙方作为票务收款方和账务结算。那所有票款都打进丙方,但是丙方再和集团下属企业和甲方签三方协议,让下属几家企业代开票给乙方,这样操作是否可行,税务审计方面有什么问题吗?
有个问题问下你:三方协议,甲方是出口公司,乙方是提供产品的工厂,丙方是个人,甲方负责丙方委托乙方生产的产品出口结汇退税的事项。我们是乙方工厂,把货做好了然后交给丙方,甲方给货款打到公司后公账,我们乙方开票给甲方。因为采购合同是跟丙签订的,现在是甲打款给我们,开票也是开给乙,也是甲他们去退税。中间会不会不合法的出现?
老师你好,甲公司欠乙公司工程款100万,乙公司欠丙个人工程款100万,甲以房抵债还款,签订甲乙丙三方以房抵债协议书,甲方以房抵款给乙方,乙方以房抵款给丙方,甲直接与丙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子直接过户给丙方,乙方开具100万工程款发票给甲方,丙方开具100万工程款发票给乙方,资金流以“以房抵款协议书”作为付款收款资金流,这样做有什么税务风险吗?有哪位老师经历过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