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发放的现金,计入应付职工薪酬——工资,最后转入管理费用入——职工薪酬
请问老师,管理费用下面工资,福利费,是不是都要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过渡?也就是应付职工薪酬下面的明细科目和管理费用对应的都要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过渡是吗
老师,想问一下,给员工发的高温补贴,体检等计入福利费的费用需要通过应付职工薪酬这个科目吗?我们公司工资我都是直接走的管理费用-职工薪酬
老师,食堂用的的固定资产折旧要不要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科目下核算,如: 借:管理费用—福利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贷:累计折旧 还是直接这样: 借:管理费用—福利费 贷:累计折旧
老师,我们公司工资当月发当月的,他们不先计提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的,那这个月我们有员工餐福利要不要计提到应付职工薪酬?还是直接进费用不通过应付职工薪酬?
老师,我想问一下比如员工的聚餐费需不需要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呢?还是直接入管理费用-福利,不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过度呢?
老师,我们公司以第三方名义帮一家公司购买专利,中间还产生一些加急专利费用、评估报告费,只是帮忙代买代付款,现在收到一张发票:技术服务,我应该怎么会计分录?麻烦详细指导一下
老师建筑服务中的标线工程应该计入工程施工的人工费还是材料费还是其他什么二级科目
老师收到应收账款但是他由于户名不符,有从银行退回了怎么做账
老师你好,我们公司2022年支付办公室维修费用,费用20000元,当年对方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我们,我们也支付了20000元款项并且进行了进项抵扣,2024年我们发现,当时维修费工程量多算了一部分,合计金额5000元,现在需要解决这件事,请问老师财务应该怎么处理?
市场竞争视角写财务风险论文框架
储户于2020年5月10日开户存入整存整取定期存款50 000元现金,存期3年。挂牌3年期存款利率为4.25%。2020年11月10日储户要求取款20 000元,其余续存。当日银行挂牌活期储蓄存款利率3.05%。 要求: 1)计算储户取款时银行应支付的利息是多少元?(计算结果保留到分位) 2)编制储户取款时的会计分录
宏达公司2023年1月1日,以折价1150万元购进安源煤业的债券,面值1200万元,票面利率为6%,债券期限5年,一次到期还本付息,公司将其作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管理,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折价的摊销,实际利率为7.1%,制作折价摊销计算表,计算每年的摊销额。(1)做出购入时的会计处理;(2)做出计提财务费用及每年摊销折价的会计处理;(3)做出到期回收本息的会计处理;老师,需要写会计分录,谢谢解答!
宏达公司2023年1月1日,以折价1150万元购进安源煤业的债券,面值1200万元,票面利率为6%,债券期限5年,一次到期还本付息,公司将其作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管理,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折价的摊销,实际利率为7.3%,制作折价摊销计算表,计算每年的摊销额。(1)做出购入时的会计处理;(2)做出计提财务费用及每年摊销折价的会计处理;(3)做出到期回收本息的会计处理;
公户的钱不够发工资,也不够交社保了要怎么办??
红冲发票怎么下载??北京税务局
不是入管理费用-福利费吗?
如果是发放的物资,如月饼,可以计入管理费用——福利费。
高温补贴走工资,那员工旅游,体检的费用呢?走福利费还是工资?
高温补贴发放现金,是走工资。员工旅游计入福利费,团队建设的话,是职工教育经费。如果是体检费用,这个是福利费。
我上次看过齐红老师的一个课,说职工旅游费不属于福利费范畴,不能税前扣除,是这样吗?
旅游费用可以税前扣除吗? 答: 一、公司**旅游 这种形式的旅游,是公司全员参加的集体活动. 一般来说,多数公司的会计处理是将此支出计入职工福利费核算,但是在企业所得税处理上能否税前扣除呢? 1、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的答疑回复(发布日期:2012年09月24日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规定: 《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因此,文件中未包括的旅游费支出,不能作为职工福利费扣除. 2、宁波市国家税务局的答疑回复(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26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职工福利费包括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从组织职工旅游的性质来看,其具有缓节工作压力,进一步提高生活质量的积极意义,因此,企业组织职工旅游发生的费用支出暂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范畴,并按照税收规定扣除.如果企业以职工旅游的名义,列支职工家属或者其他非本单位雇员所发生的旅游费,则属于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支出,不得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也不得税前扣除. 在宁波国税的这个回复中,明确了企业组织职工旅游发生的费用支出暂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范畴,并按照税收规定扣除. 此外,在《苏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苏州地税函[2009]278号)中二、关于企业扣除管理的若干问题的部分也有与此类似的规定. 因此,对于公司**旅游的支出费用,在国家税务总局没有正式下发文件明确之前,企业可依据当地税务局的政策规定暂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范畴,并按照税收规定扣除. 二、公司奖励部分优秀员工旅游 有些公司在年度结束时,会组织评选优秀员工,对于获奖人员,公司会给予一定奖励,有的时候就采取国内或者国外几日游的形式. 对于这种形式的旅游费支出,按照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税法有关规定,应根据所发生费用全额计入相关人员应税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企业员工享受的此类奖励,应与当期的工资薪金合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因此,对于给员工的旅游奖励支出,可以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老师,懵圈了,到底能不能呢?
还有是不是能够可靠计量的福利费应分摊到每个员工头上计个税呢?比如体检,旅游费用?那这些费用是计入的福利费,这样就会造成我申报的工资总额和我账面工资总额不一致,这样有问题吗?
一、那看你说的具体的情况? 1、对于体检费,肯定是计入福利费。 2、至于旅游费,是销售人员的奖励的旅游费,还是就是一般的旅游费?可能计入福利费,还可能是计入工资。
销售人员的奖励旅游是可以税前扣除的,那员工福利性质的全员呢?
销售人员的奖励旅游,这个是并入工资,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员工福利,这个可能是全员的,可能是部分的人员。
老师,我还是不明白。您是销售人员奖励旅游要计个税,计入工资,是要转入销售费用-福利费吗?
这个是转入销售费用—— 工资,是需要申报个人所得税的,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
为什么是计入工资不计入福利费了呢?懵
这个是属于工资计算的内容,不是福利费。
那全员的旅游费算福利费,这个也要记个税,是吧?能税前扣除吗?
那要看为什么去旅游?
就是每年组织的一次员工旅游,福利性质的
这个是福利费支出事项。计入管理费用——福利费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