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费 可以简易计税,出租房屋是2016.4.30号之前取得可以简易计税按5% ,电费是一般计税13% ,这个对应物业管理 可以加计抵减 15%,

老师,请问怎么样可以知道自己的公司可以享受哪些税收优惠?
请教,目前物业管理公司这边,可以享受哪些税收优惠?
请问目前高新企业的优惠政策是怎样的,有哪些优惠政策?但是现在小微企业所得税已经很优惠了,高新的优惠可以叠加享受吗?
假设公司可以享受软件生产企业税收优惠,如果公司拟发展软件业务,那么企业可以利用哪些税收优惠政策并详细说明这些政策的运用。
假设公司可以享受软件生产企业税收优惠,如果公司拟发展软件业务,那么企业可以利用哪些税收优惠政策并详细说明这些政策的运用。假设公司可以享受软件生产企业税收优惠,如果公司拟发展软件业务,那么企业可以利用哪些税收优惠政策并详细说明这些政策的运用。
老师,我新增一个员工做工资,有一项需要填的是 工资始发日期 这个填什么日期
请问实操报税课程有哪些,尤其是关于网店的最好
6.5日甲公司从乙公司购买咸鸭蛋500个500元乙公司已开普票,甲公司6月己记账借库存商品,500,贷银行存款500!8月甲公司退货100个鸭蛋100元,乙公司的开负数发票一100个,一100元,甲公司8月如何做账?
请问哪些专票不可以抵扣哪些普票可以抵扣?在哪里查税务局政策文件?
抖音来客,这个给商家处置金额不能开票,是做营业外支出,那可以税前扣除吗?
老师,原来个体户报个税时已下载了自然人扣缴端,现在新注册了一个一般纳税人,这个报个税还要下载吗
老师,请问内账原材料入账是含税还是不含税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我有个问题弄不清,就是:情形1⃣️甲公司以专利权作价对其合营企业进行增资,情形2⃣️甲公司将其拥有的专利权作价投入丙公司,取得丙公司25%股权,这两个情形为什么是属于“非货币性交换”?这个不是投资行为吗?有点奇怪
现在不是全部都实行全电发票了吗 那外账的销进项还需要打印发票出来做凭证吗
有一个月没有生产,产生的折旧费和电费转生产里,下个月一起算生产成本?
水费 可以简易计税,出租房屋是2016.4.30号之前取得可以简易计税按5% ,电费是一般计税13% ,这个对应物业管理 可以加计抵减 10%, 不好意思打错了,这个保洁服务是生活服务可以开免税发票 这个回复为准
物业管理费加计抵减具体指什么?是增值税加计抵扣?
七、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 (一)本公告所称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2019年3月3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自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2019年4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纳税人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后,当年内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 纳税人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 (二)纳税人应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0%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2B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 (三)纳税人应按照现行规定计算一般计税方法下的应纳税额(以下称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后,区分以下情形加计抵减: 1.抵减前的应纳税额等于零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部结转下期抵减; 2.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大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额从抵减前的应纳税额中抵减; 3.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小于或等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以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抵减应纳税额至零。未抵减完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四)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 纳税人兼营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且无法划分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劳务和发生跨境应税行为的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五)纳税人应单独核算加计抵减额的计提、抵减、调减、结余等变动情况。骗取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或虚增加计抵减额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六)加计抵减政策执行到期后,纳税人不再计提加计抵减额,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