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股东不交,尚自拿走公司财务文件,那就报警解决
前任股东之间有纠纷,导致前任负责人带走空白发票不交,或者遗失。现任股东不想通过处罚的方式来处理空白发票,担心影响企业征信。还有别的解决办法吗?
老师,请问我一直在A公司任职,但因为A公司之前打算买下B,就让去处理一下B公司的一些税务问题,我就认证 了B公司的办税人员,而且B公司发票上的复核还是我的名字。后续因为AB公司之间的纠纷,导致没有买卖成功。现在B公司被税务局约谈,联系不上B公司的法人,就把约谈通知书送到我们公司来了,我就收下了,并签下我的名字还有留下我的照片了。后面我给税务局打电话说,我们也联系不上B公司法人,税务局说这个情况上报上去的话,股东和会计都要承担责任,我去年九月还在B公司申报过一个月的个税,后面就一直是在A公司申报个税,缴纳社保,税务约谈通知书送达后当天我才删掉B公司的税务实名采集,发票上的信息目前也无法更改,就这种情况下,我会承担责任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