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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租了个人的门面经营,要求对方开具发票(税额公司自行承担),之前对方一直开的:房屋出租(住宅)。这样有问题吗?之后可以这样开下去吗?

2020-12-14 13:19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0-12-14 13:19

你好   可以  只要是真实的发票  你们据实做账即可。 只是税费你门承担要计入营业外支出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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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1509 追问 2020-12-14 13:20

租门面,用住宅的发票没问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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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0-12-14 13:24

 你好  不能的哦。   住宅是有月租低于10万免税的政策  ; 门面是没有这个政策的。  你要据实开票的 。 我上面以为你们是按门面开票 才说可以入账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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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1509 追问 2020-12-14 13:26

你好,对方之前这样开票有一年多了,那这个要怎么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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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0-12-14 13:26

 你好 去红冲发票。 这个明显开的不对哦 。 一起去红冲了 重新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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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1509 追问 2020-12-14 13:28

哦哦哦,好的,谢谢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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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0-12-14 13:30

没事的。希望能帮到你。 尽快处理。 马上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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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可以  只要是真实的发票  你们据实做账即可。 只是税费你门承担要计入营业外支出核算 
2020-12-14
您好,权责发生制,我们不能把这个租赁入在25年,还是得申报在24年, 以下是政策 1、关于取得跨期发票涉税处理。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2.关于企业提供有效凭证时间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规定,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依据上述规定,企业取得以前年度发票,不允许作当期费用税前扣除。    3.、关于取得跨期发票会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2006)》规定,前期差错通常包括计算错误、应用会计政策错误、疏忽或曲解事实以及舞弊产生的影响以及存货、固定资产盘盈等。    第十二条规定,企业应当采用追溯重述法更正重要的前期差错,但确定前期差错累积
2025-03-07
总分公司话这样是可以的,要求对方出一个委托协议
2020-08-27
1. 节税需合规,合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避免避税风险。 2. 分割发票不可行,建议协商补开发票或调整租赁协议。
2024-09-03
你好,这个就相当于押金,不开发票开收据
2021-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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