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您好,我想请问一下疫情期间住宿费发票免税单位还能报销吗
老师您好,请问一下目前开具住宿费发票还是执行免税发票么?
老师您好请问一下这个住宿费发票是这样开具的形式可以吗
您好老师,想问一下小规模餐饮业要开住宿费发票,费率是3还是1
老师,您好!请问一下营业执照有住房租赁非住房租赁,可以开具车位租赁发票吗
公司给个人以工资的形式发放工资,如果这个人不让公司代扣代缴税,那他也不自己到税务局上缴个税,公司后期会被税务局追缴个税吗?如何处理比较好
您好老师,我发现去年的企业所得税申报时当时简易申报公司人数自动升成的都没改,跟个税人数对不上这个影响大不,会不会被税务局查呢
应收账款平均余额咋个算的???
老师 这道题是站在投资方还是被投资方说的啊?题目也没有给
老师,出售长投时的应收股利怎么处置?怎么做账?
收到广告位租赁首期款,暂时不确认收入,该怎么做账?
收到经营租赁首期款怎么做账?
老师,请问注销了的公司,还会有风险?或者注销多久才真正没风险?
收到租赁首期款该怎么做账?
老师,请问个体户核定定期定额征收方式,需要像查账征收那样在网上申报?
这个政策是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就结束了?
有没有相关的文件呢?
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疫情防控保供等税费政策实施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8号)规定,本文规定的税费优惠政策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 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支持相关企业发展,现就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二、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本公告所称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12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本公告第一第、第二条所称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由省级及以上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确定。 三、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的具体范围,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 四、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困难行业企业,包括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四大类,具体判断标准按照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须占收入总额(剔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50%以上。 五、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生活服务、快递收派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六、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0年2月6日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疫情防控保供等税费政策实施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
收到,谢谢老师
不客气,祝您工作顺利,身体健康,如果解答了您 的问题,麻烦给个五星好评哟,比心,谢谢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