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您好,我想请问一下疫情期间住宿费发票免税单位还能报销吗
老师您好,请问一下目前开具住宿费发票还是执行免税发票么?
老师您好请问一下这个住宿费发票是这样开具的形式可以吗
您好老师,想问一下小规模餐饮业要开住宿费发票,费率是3还是1
老师,您好!请问一下营业执照有住房租赁非住房租赁,可以开具车位租赁发票吗
内账,原公司已买出团备用矿泉水13元/件,计入管理费用—办公用品13元,贷银行。现导游从公司这边购买矿泉水一件支付15元,是做借银行,贷其他业务收入15?还是借方负数管理费用-15元?有个差额2元不退。可以这样做吗?
老师,给出纳转的备用金是计入其他应收款出纳,还是库存现金出纳
老师你好!我们是招投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给我们评标我们需要支付劳务费,对方需要开增值税,可是对方一年才能开具12张发票,这个我们要怎样处理了,先给对方转账年底统计金额联系专家开票吗?
公司从农行转出50万到建行,会计分录两个银行都做凭证吗
小规模公司税率有多少。。。。。。。
无动力游乐场开票赋码怎么付
个人代开房租跟公司开房租税率
核定征收的个体户,季度开票超过30万怎么办?
老师你好,我们收到厂家开具给我们的一张负的44500的红字发票,会计是这样做账的,我有点理解不了,麻烦老师指导一下
其他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支出是一样的吗?两个有什么区别
这个政策是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就结束了?
有没有相关的文件呢?
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疫情防控保供等税费政策实施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8号)规定,本文规定的税费优惠政策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 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支持相关企业发展,现就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二、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本公告所称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12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本公告第一第、第二条所称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由省级及以上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确定。 三、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的具体范围,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 四、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困难行业企业,包括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四大类,具体判断标准按照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须占收入总额(剔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50%以上。 五、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生活服务、快递收派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六、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0年2月6日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疫情防控保供等税费政策实施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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