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
Q

发票开具日期是2019年9月19号我现在还可以抵扣用吗?

2020-12-30 09:20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0-12-30 09:21

您好,进项还是可以抵扣的

头像
快账用户4402 追问 2020-12-30 09:21

怎么可以看出来不能抵扣了?

头像
齐红老师 解答 2020-12-30 09:25

可以抵扣啊,在勾选平台能看到这张发票

头像
快账用户4402 追问 2020-12-30 09:27

好的好的

头像
齐红老师 解答 2020-12-30 09:28

嗯,如果满意帮忙给个五星好评, 多谢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咨询
相关问题讨论
您好,进项还是可以抵扣的
2020-12-30
您好,您去看抵扣平台看下,是否有这个发票,如果有就可以抵扣
2021-11-26
你好,可以的,是专用发票可以认证抵扣,
2020-04-15
您好,如果之前未取得经营收入是可以抵扣的,如果取得经营收入就不能抵扣了。
2020-12-03
您好。相关规定如下: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不再需要在360日内认证确认等,已经超期的,也可以自2020年3月1日后,通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进行用途确认。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6年12月31日及以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超过认证确认等期限,但符合相关条件的,仍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50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6号、2018年第31号修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有关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78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规定,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
2022-02-16
相关问题
相关资讯

领取会员

亲爱的学员你好,微信扫码加老师领取会员账号,免费学习课程及提问!

微信扫码加老师开通会员

在线提问累计解决68456个问题

齐红老师 |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你好,我是来自快账的齐红老师,很高兴为你服务,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你的吗?

您的问题已提交成功,老师正在解答~

微信扫描下方的小程序码,可方便地进行更多提问!

会计问小程序

该手机号码已注册,可微信扫描下方的小程序进行提问
会计问小程序
会计问小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