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你们是用到哪里的 ?
我想问一下,支付季度租金对方开具的是增值税普通发票可以抵扣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我想问一下增值税普通发票能不能抵扣进项税
老师,你要我方是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取得了嗯增值税普通发票的进项茶叶款票,对方开出来的发票是免税,那请问一下我这个可以计算抵扣增值税吗?
请问老师我公司是销售茶叶的企业是一般纳税人取得了增值税普通免税发票开具的内容是:茶叶,是否可以进行计算抵扣。
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对方开具的免税鱼的普通发票,可以按9%的税率计算抵扣增值税吗?
一般纳税人企业开出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可以认证进项票抵扣使用吗?普通发票给了对方一般纳税人单位,对方单位可以抵扣使用吗?
7台总共2200元的门禁机怎么入账 筹建期 直接费用化还是固定资产 如果费用化建议通过低值易耗品过渡吗 会计准则情况下 还有会计准则要求筹建期间每月结转利润吗
老师这个两个公户互相转款,是不是两个人银行的回单放到一起做一笔分录就可以啊,要根据每个银行的回单单独做吗
朴老师回答这个刚才的问题
是内含增长率有点推倒不太明白
在发票勾选里,如果能找到撤销发票的记录?
请问老师,我们做绿化工程,断断续续的临时工工资怎么入账
如果固定资产做了一次加计扣除的话,接下来还用做计提折旧这一笔吗
为什么总是弄错,思维哪里出了问题
请问老师:报企业所得税是看利润表利润总额数据还是看科目余额上本年利润的数据?
老师,税局打电话要求我司把23年出口收入做到了24年1月,要更正报表,怎么更正?
我公司是销售的茶叶的公司。然后这个取得的增值税进项普通免税发票是否能够计算抵扣我的销售额的增值税。
你好 取得自产自销的初级农产品进项可以抵扣 直接销售的是按9%抵扣
张老师,你好取得自产直销的初级农产品才可以抵扣进项,那我这边茶叶的话是什么样子的才算是初级农产品是没有炒过没有包装过的,就是直接是新鲜的茶叶才算是现采摘下来的茶叶才算是初级农产品吗?
你好 初级农产品是指种植业、畜牧业、渔业产品,国家规定初级农产品是指种植业、畜牧业、渔业产品,不包括经过加工的这类产品。共包括烟叶、毛茶、食用菌等十一种。毛茶,鲜叶经过初制后的产品称为毛茶,其品质特征已基本形成。
那就是说毛茶不属于初级农产品不能进行抵扣是吗?
你好 自产自销的没经过加工的毛茶是初级农产品可以抵扣 根据商务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2005年四月四日《关于开展农产品连锁经营试点的通知》(商建发[2005]1号)中所附的“食用农产品范围注释”,就食用农产品的范围做如下整理,仅供参考。 食用农产品是指可供食用的各种植物、畜牧、渔业产品及其初级加工产品。范围包括: 一、植物类 植物类包括人工种植和天然生长的各种植物的初级产品及其初加工品。范围包括: (一)粮食 粮食是指供食用的谷类、豆类、薯类的统称。范围包括 1.小麦、稻谷、玉米、高粱、谷子、杂粮(如:大麦、燕麦等)及其他粮食作物。 2.对上述粮食进行淘洗、碾磨、脱壳、分级包装、装缸发制等加工处理,制成的成品粮及其初制品,如大米、小米、面粉、玉米粉、豆面粉、米粉、荞麦面粉、小米面粉、莜麦面粉、薯粉、玉米片、玉米米、燕麦片、甘薯片、黄豆芽、绿豆芽等。 3.切面、饺子皮、馄饨皮、面皮、米粉等粮食复制品。 以粮食为原料加工的速冻食品、方便面、副食品和各种熟食品,不属于食用农产品范围。 (二)园艺植物 1.蔬菜 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的总称。范围包括 (1)各种蔬菜(含山野菜)、菌类植物和少数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 (2)对各类蔬菜经晾晒、冷藏、冷冻、包装、脱水等工序加工的蔬菜。 (3)将植物的根、茎、叶、花、果、种子和食用菌通过干制加工处理后,制成的各类干菜,如黄花菜、玉兰片、萝卜干、冬菜、梅干菜,木耳、香菇、平菇等。 (4)腌菜、咸菜、酱菜和盐渍菜等也属于食用农产品范围。 各种蔬菜罐头(罐头是指以金属罐、玻璃瓶,经排气密封的各种食品。下同)及碾磨后的园艺植物(如胡椒粉、花椒粉等),不属于食用农产品范围。 2.水果及坚果 (1)新鲜水果。 (2)通过对新鲜水果(含各类山野果)清洗、脱壳、分类、包装、储藏保鲜、干燥、炒制等加工处理,制成的各类水果、果干(如荔枝干、桂圆干、葡萄干等)、果仁、坚果等。 (3)经冷冻、冷藏等工序加工的水果。 各种水果罐头,果脯,蜜饯,炒制的果仁、坚果,不属于食用农产品范围。 3.花卉及观赏植物 通过对花卉及观赏植物进行保鲜、储蓄、分级包装等加工处理,制成的各类用于食用的鲜、干花,晒制的药材等。 (三)茶叶 茶叶是指从茶树上采摘下来的鲜叶和嫩芽(即茶青),以及经吹干、揉拌、发酵、烘干等工序初制的茶。范围包括各种毛茶(如红毛茶、绿毛茶、乌龙毛茶、白毛茶、黑毛茶等)。 精制茶、边销茶及掺兑各种药物的茶和茶饮料,不属于食用农产品范围。 (四)油料植物 1.油料植物是指主要用作榨取油脂的各种植物的根、茎、叶、果实、花或者胚芽组织等初级产品,如菜籽(包括芥菜籽、花生、大豆、葵花籽、蓖麻籽、芝麻籽、胡麻籽、茶籽、桐籽、橄榄仁、棕榈仁、棉籽等)。 2.通过对菜籽、花生、大豆、葵花籽、蓖麻籽、芝麻、胡麻籽、茶籽、桐籽、棉籽及粮食的副产品等,进行清理、热炒、磨坯、榨油(搅油、墩油)等加工处理,制成的植物油(毛油)和饼粕等副产品,具体包括菜籽油、花生油、小磨香油、豆油、棉籽油、葵花油、米糠油以及油料饼粕、豆饼等。 3.提取芳香油的芳香油料植物。 精炼植物油不属于食用农产品范围。 (五)药用植物 1.药用植物是指用作中药原药的各种植物的根、茎、皮、叶、花、果实等。 2.通过对各种药用植物的根、茎、皮、叶、花、果实等进行挑选、整理、捆扎、清洗、晾晒、切碎、蒸煮、密炒等处理过程,制成的片、丝、块、段等中药材。 3.利用上述药用植物加工制成的片、丝、块、段等中药饮片。 中成药不属于食用农产品范围。 (六)糖料植物 1.糖料植物是指主要用作制糖的各种植物,如甘蔗、甜菜等。 2.通过对各种糖料植物,如甘蔗、甜菜等,进行清洗、切割、包装等加工处理的初级产品。 (七)热带、南亚热带作物初加工 通过对热带、南亚热带作物去除杂质、脱水、干燥等加工处理,制成的半成品或初级食品。具体包括:天然生胶和天然浓缩胶乳、生熟咖啡豆、胡椒籽、肉桂油、桉油、香茅油、木薯淀粉、腰果仁、坚果仁等。 (八)其他植物 其他植物是指除上述列举植物以外的其他各种可食用的人工种植和野生的植物及其初加工产品,如谷类、薯类、豆类、油料植物、糖料植物、蔬菜、花卉、植物种子、植物叶子、草、藻类植物等。 可食用的干花、干草、薯干、干制的藻类植物,也属于食用农产品范围。 二、畜牧类 畜牧类产品是指人工饲养、繁殖取得和捕获的各种畜禽及初加工品。范围包括: (一)肉类产品 1.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包括各类牲畜、家禽和人工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以及其他经济动物),如牛、马、猪、羊、鸡、鸭等。 2.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的肉产品。通过对畜禽类动物宰杀、去头、去蹄、去皮、去内脏、分割、切块或切片、冷藏或冷冻等加工处理,制成的分割肉、保鲜肉、冷藏肉、冷冻肉、冷却肉、盐渍肉,绞肉、肉块、肉片、内丁等。 3.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的内脏、头、尾、蹄等组织。 4.各种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的肉类生制品,如腊肉、腌肉、熏肉等。 各种肉类罐头、肉类熟制品,不属于食用农产品范围。 (二)蛋类产品 1.蛋类产品。是指各种禽类动物和爬行类动物的卵,包括鲜蛋、冷藏蛋。 2.蛋类初加工品。通过对鲜蛋进行清洗、干燥、分级、包装、冷藏等加工处理,制成的各种分级、包装的鲜蛋、冷藏蛋等。 3.经加工的咸蛋、松花蛋、腌制的蛋等。 各种蛋类的罐头不属于食用农产品范围。 (三)奶制品 (1)鲜奶。是指各种哺乳类动物的乳汁和经净化、杀菌等加工工序生产的乳汁。 (2)通过对鲜奶进行净化、均质、杀菌或灭菌、灌装等,制成的巴氏杀菌奶、超高温灭菌奶、花色奶等。 用鲜奶加工的各种奶制品,如酸奶、奶酪、奶油等,不属于食用农产品范围。 (四)蜂类产品 1.是指采集的未经加工的天然蜂蜜、鲜蜂王浆等。 2.通过去杂、浓缩、熔化、磨碎、冷冻等加工处理,制成的蜂蜜、鲜王浆以及蜂蜡、蜂胶、蜂花粉等。 各种蜂产品口服液、王浆粉不属于食用农产品范围。 (五)其他畜牧产品 其他畜牧产品是指上述列举以外的可食用的兽类、禽类、爬行类动物的其他组织,以及昆虫类动物。如动物骨、壳、动物血液、动物分泌物、蚕种、动物树脂等。 三、渔业类 (一)水产动物产品 水产动物是指人工放养和人工捕捞的鱼、虾、蟹、鳖、贝类、棘皮类、软体类、腔肠类、两栖类、海兽及其他水产动物。范围包括: 1.鱼、虾、蟹、鳖、贝类、棘皮类、软体类、腔肠类、海兽类、鱼苗(卵)、虾苗、蟹苗、贝苗(秧)等。 2.将水产动物整体或去头、去鳞(皮、壳)、去内脏、去骨(刺)、擂溃或切块、切片,经冰鲜、冷冻、冷藏、盐渍、干制等保鲜防腐处理和包装的水产动物初加工品。 熟制的水产品和各类水产品的罐头,不属于食用农产品范围。 (二)水生植物 1.海带、裙带菜、紫菜、龙须菜、麒麟菜、江篱、浒苔、羊栖菜、莼菜等。 2.将上述水生植物整体或去根、去边梢、切段,经热烫、冷冻、冷藏等保鲜防腐处理和包装的产品,以及整体或去根、去边梢、切段,经晾晒、干燥(脱水)、粉碎等处理和包装的产品。 罐装(包括软罐)产品不属于食用农产品范围。 (三)水产综合利用初加工品 通过对食用价值较低的鱼类、虾类、贝类、藻类以及水产品加工下脚料等,进行压榨(分离)、浓缩、烘干、粉碎、冷冻、冷藏等加工处理制成的可食用的初制品。如鱼粉、鱼油、海藻胶、鱼鳞胶、鱼露(汁)、虾酱、鱼籽、鱼肝酱等。 以鱼油、海兽油脂为原料生产的各类乳剂、胶丸、滴剂等制品不属于食用农产品范围。 值得注意的是,2015年8月4日国家食药总局发布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其中明确规定,食用农产品,指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供人食用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农业活动”既包括传统的种植、养殖、采摘、捕捞等农业活动,也包括设施农业、生物工程等现代农业活动。“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是指在农业活动中直接获得的以及经过分拣、去皮、剥壳、粉碎、清洗、切割、冷冻、打蜡、分级、包装等加工,但未改变其基本自然性状和化学性质的产品。不过该规章仍在征求意见阶段,只对食用农产品的定义做了概括,对食用农产品的范围并未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