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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我们是房地产开发公司,自2018年4月拿地12月开盘,共开发41栋楼,合同约定交付日期为2020年6月30日交房,后来因疫情原因后面签的合同又改为8月31日,7月又因洪水原因再一次改为10月31日,最后在12月31日才拿到32栋楼的单体竣工验收报告,准备这32栋楼元旦后先并开具9%税率的增值税发票并交房,请问老师:1、增值税确认收入的时间节点是什么时候?2、企业所得税的确认收入时间节点是什么时候?请老师给详细解答,谢谢

2021-01-02 06:39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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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02 08:33

1,12.31日 2,12.31 你这里正常是6月30号,但是后面有雨一起和湖水的原因,这个是属于自然灾害导致的原因,那么你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12月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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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31日 2,12.31 你这里正常是6月30号,但是后面有雨一起和湖水的原因,这个是属于自然灾害导致的原因,那么你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12月31号。
2021-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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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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