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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因集团要求将业务移交给同集团另一子公司A,其中包含几笔预收款,也一起打包给A公司,届时发生业务收入属于A公司,增值税发票应由A公司开,但是这样会造成收款单位和开票单位不一致,请问这样会有开票风险吗,如果可以需要准备什么证明,开票方出具委托书等相关证明可以吗

2021-01-12 20:28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1-01-12 21:15

这里,可以出具委托转款书,3方协议作为依据,没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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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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