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你这个这样是延后纳税了,
老师:我们是物流公司,2020年第四季度提供的运输任务,到2021年1月对方公司才跟我们对账发确认函,我们怎么确定收入?我们的成本票在2020年12月已经收到,如果1月开票再确定收入可以吗?12月的成本票入在2021年1月行吗?
公司在10月,11月,12月给对方提供服务,也收到服务费了,可以在2021年再开具发票确认收入吗?
供热公司,一般在11月到次年3月供热。在10月收到居民的热费并且开具了发票,可以在10月确认收入吗?
公司12月提供检测服务完毕,发票已开具,就差客户验收付款了,应该现在确认收入吗
因为超30万了,而且成本没有那么多
已经这样做了,我2021年1月份开了票了,有啥风险吗?
税局万一追究有罚款风险,延后纳税,滞纳金,补税,降低信用等级,
那当年提供的服务,没有收到款,也没有开发票,也要在当年都确认了收入吗?
是的,你这个服务提供了,就需要确认收入了
①劳务或服务已经提供或正在提供,收到款项,纳税义务发生; ②劳务或服务已经提供或正在提供,未收到款项,合同约定收款日,纳税义务发生; ③款项未收到,合同也未约定收款日期,劳务或服务完成时,纳税义务发生。
那我们12月提供了服务,对方1月才给付款,我们给开发票,那我们也要在12月确认收入吗?收入是多少我们也不确定,对方在12月结束后才评估计算服务费,每个月不同,又该怎么处理
合同有约定吗这个,没有那这个对方在12月结束后才评估计算服务费 这个12月不能出来吗,
合同上有具体说,评估扣款有的
我问是合同约定约定收款日期? 有就按我发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