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可以让乙方出证明放弃2%的货款,没什么风险
收取手续费的会计处理: 【例题】甲公司与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19年6月3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委托代销合同,甲公司委托乙公司销售W商品1 000件,W商品已经发出,每件成本为70元。合同约定乙公司应按每件100元对外销售,甲公司按不含增值税的销售价格的10%向乙公司支付手续费。除非这些商品在乙公司存放期间内由于乙公司的责任发生毁损或丢失,否则在W商品对外销售之前,乙公司没有义务向甲公司支付货款。乙公司不承担包销责任,没有售出的W商品须退回给甲公司,同时,甲公司也有权要求收回W商品或将其销售给其他的客户。至2 ×19年6月30日,乙公司实际对外销售1 000件,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款为100 000元,增值税税额为13 000元。(手续费不考虑增值税) 要求:编制以下会计分录。 (1)交付商品时的会计分录; (2)受托方实际销售商品时的会计分录; (3)结算手续费和货款的会计分录。
请问老师:我们是一家劳务公司,现有个项目是建筑劳务分包,和总包(乙方)合同上写一般计税,甲供材。我们没有进项发票,现在签了个补充协议,工程款的20%作为材料款,打到老板的另外一家装修公司,税率初定为3%普通发票。问1.这个3%普通发票,这个做法可以吗?是简易计税还是优惠税率呢?装修公司也是一般纳税人.。主合同项目是一般计税,补充合同分出来能用简易计税吗?2.我们收款打款到装修公司疫情能用1%吗?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怎样签这个补充协议合法合理又节税呢?
请问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在2019年11月签订了一份20万的服务合同,现在2020年10月才开票收款,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客户, 税率应该开具3%还是1%呢? 客户要求我们开具3%可以吗? 会不会影响公司后续的开票,默认我们放弃税收优惠呢?
去年与乙方合同签订3%的增值税税率,疫情期间小规模纳税人优惠到了1%。现在乙方拿来的发票上税率1%,由税率产生的亏损可否让乙方出证明,放弃2%的货款?这样会不会有税务风险?还是要求退票重开3%税率的发票?
23.2021年1月,甲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委托乙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 A 商品60件,协议价均为每件180元(不含增值税), A 商品成本为每件90元,增值税税率为13%。合同约定 A 商品的具体市场定价由乙公司自定,同时约定将来受托方乙公司有未售出商品时可以将商品退回委托方甲公司。本年3月,乙公司按每件200元(不含增值税)的价格出售给顾客后,向甲公司开具代销清单,甲公司收到乙公司开来的代销清单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价款10800元,增值税额1404元,但双方尚未结算相关款项。乙公司本年3月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票进行了认证。本年5月双方结清相关款项。 要求:(1)对视同买断方式下委托方甲公司上述业务进行账务处理。 (2)对视同买断方式下受托方乙公司上述业务进行账务处理。
居民个人来自境外所得应补缴的税款为什么是用来自该国的可抵免限额减去在该国已缴纳的税款,而不是用我国税法计算出来的应纳税额减去在该国已缴纳的税款?
老师,你好!想问一下,外账的库存表,本期出库总金额可以按照发票的不含税金额填写吗?还是要用期初总金额加上本期入库总金额除以期初数量加上入库数量,得出本期出库单价,然后用本期出库数量乘以单价,得出本期出库总金额?那个比较合理?
高新企业对人工费、材料费占比有没有要求?
增加的办税人员和管理人员有啥区别?
到一家新公司上班可以补缴社保吗?
老师,我们单位是4月份新参保单位。上个月由于我这边办理参保比较晚,只缴纳了4月份失业保险单位和个人部分。我今天又申报缴纳了4月份的养老,工伤,5月份养老,工伤,失业,医疗保险。我们公司是5月份发放4月份工资。请问我这边是要在工资表里只先代扣4月份个人承担部分的社保,还是说5月份的社保个人承担部分也在4月份工资里先扣了?我主要是不清楚,一般社保是当月缴纳当月的社保,而大多公司是当月发放上月工资。
已经失业一年了,可以办理失业保险金吗
老师,只有工伤保险是单位承担吗?请问个人承担的需要从工资里面扣除的社保,是有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吗?
年度汇算清缴的A105050表的工资薪金支出的中的税收金额应该取个税系统的2月至次年1月申报工资吗?还是不能这样用,求教应该怎么取数
你好,老师,我们之前是小规模,然后,4月中旬,会计提交了升为一般纳税人的申请,从3.1开始生效。我在4月申报的时候,申报了一个1.1到3.31的小规模增值税申报表,又申报了一个3.1到3.31一般纳税人的申报表。然后都申报完毕了。今天开始申报4月份增值税,怎么主页面没有,在进入查看纳税信息,除了个人所得税是月报,其他的全部都是季报,这个是咋回事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