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现原材料盘亏了,但没找出原因。 借:待处理财产损益 贷:原材料-材料成本 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盘亏属于合理消耗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待处理财产损益 3、由于管理失误,由仓库保管员赔偿40%,其余作为企业的损失 借:其他应收款 40% 营业外支出 60% 贷:待处理财产损益 附件有盘点表,情况说明

请教,原材料盘点盈亏会计凭证如何处理?需要哪些附件。
存货清查的核算实训一(一)目的练习存货清查的核算(二)资料某企业原材料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核算,月末对原材料进行盘点,结果如下:存货名称与计量结存数量单价盘盈盘亏原因类别规格单位账存实存数量金额数量金额原甲原料千克1750180020501000计量不足材乙原料吨201860021200暴雨冲走料丙原料箱1091501150管理不善丁原料公斤200019801020200管理人员过失合计10001550(三)要求做出该企业在批准处理盈亏前后的会计处理。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率为13%,所得税率为25%,该公司2020年利润表主营业务收入78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1200万元、利润总额1080万元,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与利润总额相同。该公司2020年度发生的有关经济业务如下:4、12月30日201号凭证:月末盘库发生原材料盘亏,账务处理为:借:待处理财产损溢50000贷:原材料50000后附:存货盘点表一张,业务内容:盘亏原材料成本50000元。请问老师:该企业的账务处理是否有问题?若有问题,应如何调整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呢?4.中的盘亏原材料需要调整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吗?
一)练习存货盘点盈亏的核算资科]某公司期末对存货进行清查,清查结果及批准处理情况如下:1发现盘盈原料及主要材料A材料50千克,实际单位成本30元。2.发现盘亏原料及主要材料B材料200千克,实际单位成本15元,增值税率13%3.发现C产品毁损100件,每件实际成本400元,其应负担的进项增值税为3500元4.上述原因已查明,A材料盘盈是收发计量误差造成;B材料短缺是公司管理不兽造成;C产品毁损是因发生自然灾害公司管理不规范造成,其残料回收作价200元,可获保险公司赔偿16000元(赔偿款待收)。经公司办公会议批准,对上述清查结果作出处理[要求]根据上述资料,编制必要的会计分录。
请问老师,客户扣款(已开具发票)如何进行会计处理?需要附哪些原始单据?
老师您好!科技类一般纳税人销售额400万,需按多少所得税负率缴纳一些所得税,才比较合理呢
福利费,进项税能抵扣税金吗
税务登记显示重复登记是什么意思。个体工商户的距本月征期结束仅剩3天是什么意思
老师,独资企业缴纳经营所得税能不能用公账付款呀?也就是说开通三方协议呀,用公账支付呀?急急
老师,10月份餐费发票勾选了,10月份做到了 应交税费-进项税,现在想进项税转出,11月份分录怎么做
请问老师,可以帮忙发一下最新的职工福利费管理范围的条例吗?
机器设备制造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几个点
给农民工发放工资,没有扣除个所税,个所税部分是公司承担的,这部分怎么计提科目,后期是不是需要纳税调整?
老师,我们公司有请临时工的,工资是日结工的,目前基本固定两个人,那我们这种能不能按零星支出处理
老师,11月份有一个技术开发费用,11月18日从对公转给他了,我放在12月申报工资薪金时填报了。但是做账的话,我不确定了,一般是11月底计提,12月发放。这个要怎么做账呢
这个属于内部管理吧,税务局是不是不管这个的。只要企业同意盘亏就可以?对于审计会有要求吗
1、《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九条规定,下列资产损失,应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二)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 第十条规定,前条以外的资产损失,应以专项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企业无法准确判别是否属于清单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可以采取专项申报的形式申报扣除。 第二十六条规定,存货盘亏损失,为其盘亏金额扣除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 (一 )存货计税成本确定依据; (二 )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责任人赔偿说明和内部核批文件; (三 )存货盘点表; (四 )存货保管人对于盘亏的情况说明。 第四十八条规定,企业正常经营业务因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而出现操作不当、不规范或因业务创新但政策不明确、不配套等原因形成的资产损失,应由企业承担的金额,可以作为资产损失并准予在税前申报扣除,但应出具损失原因证明材料或业务监管部门定性证明、损失专项说明。 根据上述规定,“正常损耗”的认定,税法没有明确的定量标准,实务中,企业应就该标准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并取得认可。否则不能作为正常损耗以清单申报方式申报扣除。 存货盘亏损失扣除责任人赔偿后应由企业承担的金额,可以按上述规定税前扣除。 2、《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条例第十条第(二)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根据上述规定,管理不善造成的盘亏损失,相应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应进行转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