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用复印件进行正常抵扣的
老师,过年好!想问两个问题就是我家作为购货方专用发票丢失,我已经让销货方复印记账联发票盖章寄给我们了,这种情况是可以正常抵扣的是吧
老师你好,请问我们家11月份有一张发票在邮寄过程中发生损坏,现在客户收到后,销售方那部分有一些地方撕毁了,遗失了,其他部分都是可以看见的,进项税勾选平台也可以正常勾选,请问这种情况下,如果我们用自己的记账联复印件盖发票章寄给他们,加上这个部分损坏的发票原件,可以继续使用吗
你好,老师,请问如果我们开给对方的专用发票对方弄丢了,能用我们的记账联复印盖公章给他们吗?就是这样操作和给他们记账好抵扣联作用一样吗
老师,我们公司丢了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和发票联,需要销售方提供发票原件复印件加盖发票章作为记账和抵扣凭证,这个可以吗? 如果对方凭证已经装订,不方便给我们提供发票原件的复印件,还有其他方法吗?
我们开了专票给对方,也已经寄出,快递也送到了,但是对方让快递放到他们的门卫室,现在票不见了,回来找我们,我们说复印两份记账联盖章给她们入账抵扣,但是她们不同意,想问下还有什么办法吗?然后我们说让对方写个重开证明盖章给我们,我们用这个证明做附件去冲红之前的发票,再重新开给他们,这样的方式,可以吗?还是说一定要去挂失发票,但是我们的记账联还在啊
丢失前已认证的:凭借销售方记账联复印件(加盖公章)、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已抄报税证明单》或《丢失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作为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丢失前未认证的:凭借销售方记账联复印件(加盖公章)进行认证,记账联复印件(加盖公章)、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已抄报税证明单》作为抵扣凭证。
老师,问你个医保的事儿,我们公司给员工新参保,她合同签的是从2021年1月份开始,这个月去给他办的,她一月份的用不用补上,这个如果不补的话有什么影响啊
这个在操作中是补交不了的,2月份交3月份生效,1月份合同签定时开始到医保生效期内的工伤,公司自己负责
不补工伤,补医疗,3月份生效她想补1-2月的,我不明白的是居民医保是按年交,公司的医保是什时候交什么时候生效是这个意思吗,就算补之前的也没用了
能不能补,还要咨询一下当地的医保中心,不同地区,有差异
老师,像保险类的这些政策我是在哪查啊
咨询一下本地的医保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