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属于用于公益事业或以社会公众为对象

向其他单位,个体户,个人无偿提供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视同销售,销项减进项。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不视同销售,进项税全免。是这样理解的吗?
请问老师,无偿赠送给物业公司用于社区活动,这个属于课本说的这一条吗(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老师,您好: 请问一下,自产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视同销售。购进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不视同。为啥,有没有别的层面理解一下,仅从流通方面吗?向他人提供免费提供劳务、转让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用于公益、社会公众也不视同,这从其他层面怎么理解?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销售应税服务、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这句话怎么理解
1.单位或个体户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2.单位或个人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麻烦老师解释下上面这两句话为啥视同销售
工资预提分录怎么做,要当月结转吗
老师,您好,我们单位有个柜台为个人承包,盈亏与公司无关,但是走我们银行账户,进行供应商往来,支付货款,发放工资,这种情况下如何进行内部核算最简便?
账上未分配利润很多,但实际账上没有这么多钱,正常吗
老师,您好,请问下员工入职体检报销费用可以税前扣除吗
公司账上有未分配利润,公司实缴110万,认缴500万,现在想减资到100万,可以吗
老师,我现在准备开租赁发票,我们是2个月一开,提前15天开具,对方支付租金。现在是要开11月15日到1月14的租赁发票,老师,开具发票,我是开11月15日到12月31日的发票,等到1月份再开1月1日到1月14的发票好呢,还是直接开11月15日到1月14日的发票好呢?
老师,我们公司租了一辆车,费用一年是48000元,如果他去税务局代开发票的话,税款是48000*20%对吗?
老师,10月注册领到执照,11月税务备案一般纳税人,12月报11月的税就可以了吗?我几月开始做账
个体户外卖平台上的收入需要在做无票收入申报吗?个体户电子税务局增值税申报表没有无票收入那列呢
贷款用的财务报表逐年下来未分配利润很高了 可以怎么调呢
那这道题怎么计算呢?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二)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无偿:没有代价的;没有报酬的。 无偿法律行为指行为人取得权利时不必支付对价(一方为获取对方提供的利益而偿付的代价)的民事法律行为。也就是说,无偿法律行为中,不存在“对价关系”。如赠与行为、借用行为、无息借贷行为、无偿保管行为等。 对公益性质和社会大众的服务,举例说明如下:比如,有些小区门口会有医学院的学生去做免费咨询,量血压或者简单的医疗诊断。这种服务是一种无偿的,是出于公益性目的,服务对象也是我们说的大众,因此是不把它视作有偿的销售行为。 另外还有航空公司,在汶川地震时运送救灾物资,在印尼海啸的时候把中国公民接回到国内,都是国家指令性的,无偿的,不收费。这种运输服务同样无需视同有偿销售行为去征税的。 提供服务、转让无形资产或不动产与货物的视同销售有差别:货物的视同销售不管赠送给他人的目的是什么,都是要视同有偿去征税的;而对这种以公益为目的的服务项目,或者以社会大众为服务对象的无偿服务、转让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则不需要视同有偿服务缴税。 根据以上,该赠送行为属于以社会大众为对象 但是这道老题的答案我记得应该是算作视同销售了,这是考试中与实务的差异,可以标记一下,看看最新再遇到这种问题,是否有做调整 [(103 000+721)÷(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