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属于用于公益事业或以社会公众为对象
向其他单位,个体户,个人无偿提供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视同销售,销项减进项。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不视同销售,进项税全免。是这样理解的吗?
请问老师,无偿赠送给物业公司用于社区活动,这个属于课本说的这一条吗(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老师,您好: 请问一下,自产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视同销售。购进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不视同。为啥,有没有别的层面理解一下,仅从流通方面吗?向他人提供免费提供劳务、转让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用于公益、社会公众也不视同,这从其他层面怎么理解?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销售应税服务、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这句话怎么理解
1.单位或个体户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2.单位或个人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麻烦老师解释下上面这两句话为啥视同销售
@董孝彬老师,别的老师别回答,那也没人知道真的是不是老板付的款呀,老板娘付的呢,都是他家的钱呀?
一般纳税人物业公司,预收取居民物业费,用合同负债可以吗
冰箱做固定资产,下面具体的分类是,是家具器具类比较合适,还是电子设备类比较合适?(董孝彬老师不要回答)
老师,公司要把费用分摊到每个商品计算毛利率,怎么计算呢
老师你好!实际合同加大合同合计为,最后为合同结算是为合同结算,最后是不是以合同结算为准?老师指导一下
老师,我买的课程里面有没有跨境货代公司的账务处理,尤其是税务方面的
考试时EPSA中A怎么打成下标A
自有厨房销售包子早点,销售收入这块我给出纳设计了销售报表,成本费用表,月底仓库盘点表,想请问老师,老板想每天看做了多少包子卖多少钱,我直接在销售表中体现每天从厨房领了包子和销售出去合并一个报表吗
收到福利类的专票,进项税额不能抵扣,账务处理怎么做呢
我们是外贸企业,请问报关单是一般贸易出去的,还可以改成代理不?谢谢!
那这道题怎么计算呢?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二)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无偿:没有代价的;没有报酬的。 无偿法律行为指行为人取得权利时不必支付对价(一方为获取对方提供的利益而偿付的代价)的民事法律行为。也就是说,无偿法律行为中,不存在“对价关系”。如赠与行为、借用行为、无息借贷行为、无偿保管行为等。 对公益性质和社会大众的服务,举例说明如下:比如,有些小区门口会有医学院的学生去做免费咨询,量血压或者简单的医疗诊断。这种服务是一种无偿的,是出于公益性目的,服务对象也是我们说的大众,因此是不把它视作有偿的销售行为。 另外还有航空公司,在汶川地震时运送救灾物资,在印尼海啸的时候把中国公民接回到国内,都是国家指令性的,无偿的,不收费。这种运输服务同样无需视同有偿销售行为去征税的。 提供服务、转让无形资产或不动产与货物的视同销售有差别:货物的视同销售不管赠送给他人的目的是什么,都是要视同有偿去征税的;而对这种以公益为目的的服务项目,或者以社会大众为服务对象的无偿服务、转让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则不需要视同有偿服务缴税。 根据以上,该赠送行为属于以社会大众为对象 但是这道老题的答案我记得应该是算作视同销售了,这是考试中与实务的差异,可以标记一下,看看最新再遇到这种问题,是否有做调整 [(103 000+721)÷(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