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你好 其他费用应该调整至10%以内 多出的部分计入到损益里面

老师,高新技术在归集研发费用的时候其他费用超过了10%,需要调整吗,因为听项目的人说汇算清缴的研发费用数和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高企年报上的研发费用都要一致,是这样吗
22年做的高新技术企业,19年20年21年都做了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现在高新证书已经下来了,22年主要是税务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用,还需要做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吗?
老师,我们企业22年成立,去年入账研发费用都在管理费用,现在因为要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要把部分费用从管理费用调账到管理费用项下的研发费用,这样只调账,不调报表可以吗,因为年报和汇算清缴已经都上报税务所了。而且研发费用也是管理费用下的二级科目
火炬系统里2024年企业年报里研发费用数据和利润表里的研发费用一致。但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归集的研发费用数据不一致,原因是计入研发支出的房租费不能加计扣除,所以汇算清缴时把房租费剔除了,用于研发支出的电子设备折旧费也进行了剔除,现在我的问题:火炬系统里,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情况报表里的研究开发费用额,应与哪个保持一致,今年进行高新技术企业复审,担心
高新技术企业,审计出的专项研发报告,2023年研发费用比实际多0.01万,2024年比实际少0.01万,这个需要告诉审计调整一下吗
请问劳务费能开专票吗
质押存单贷款,款贷出来了 存单的钱不能取出吗?这个贷款什么意思 看不懂,质押300贷270 还不如不贷,质押的钱又不能用
老师,请问一下,比如老板娘,他不在生产基地,主要负责业务那方面的事项,他也不在公司发送工资,那他产生的所有费用,有发票的油费,餐费这些记录哪些费用
老师我们外贸公司实际的业务员就是老板自己,老板的社保没有缴纳在公司,缴纳社保的那个人不是业务员,而且是在业务开展的下月才开始缴纳社保,这个影响退税吗
请问老师 对方上个月给了我两个二维码自己扫描看发票 其中有一张当时和他说开错了 现在我两个二维码都能扫出来发票 是他没有作废 还是两张本来都能扫出来 怎么能识别出来哪些作废哪些没有作废谢谢老师
我在前公司做过短期的出纳工作,离职很久很久了,至今还有外面单位打电话来咨询我是不是这个公司的,有的是求合作,有的是问别的,我怎么查得到我的信息在哪里被泄露,去改掉?
电商个体户开发票应该怎么开?要注意什么问题?
老师,麻烦问下,老板的车公司使用了,能不能老板去税务局开具车辆租赁发票来做账
老师 小微企业如果就是资产总额超5000万了 就要强制升级为一般企业了? 还是要三个条件都满足后才能升级为一般纳税人
钟表城卖手表和卖表带的属于什么行业?开发票的话,发票内容前缀是什么?
为什么不能超过10%呢,汇算清缴的时候不能扣除的缴纳税款,但是这个实际就是发生这么多也不能记入其他费用中是吗
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第三条认定条件第(六)项第2目研究开发费用的归集范围第(8)点规定,其他费用是指上述费用之外与研究开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包括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论证、评审、鉴定、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会议费、差旅费、通讯费等。此项费用一般不得超过研究开发总费用的20%,另有规定的除外。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第一条第(一)项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第6目规定,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此项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第六条进一步明确,其他相关费用指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职工福利费、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此类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 因此,国科发火[2016]195号文件规定的其他费用一般不得超过研究开发总费用的20%,是在判定企业是否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适用的计算口径;财税[2015]119号文件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文件规定的其他相关费用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是在计算企业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金额时适用的口径。你公司在计算研发活动中发生的差旅费、会议费支出可加计扣除金额时,应按照财税[2015]119号文件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文件规定的口径,即其他相关费用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
我知道的啊,我现在再问因为审计高企年报汇算清缴上其他费用金额要一致吗,现在超过10%的话汇算清缴无法扣除,会不会导致高企年报和专项审计报告的数据
会的 要一致才行的
我个人觉得这个影响加计扣除,并不影响研发费用总额,因为下面不是有一栏允许扣除的吗
你按照汇算清缴后的数据来做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