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是的,自产自销话是免增值税
请问,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那超市销售的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吗?
农业生产企业销售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吗?
***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的农产品免交增值税,这里的农业生产者销包括单位和个人吗?
老师,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的农产品是免征增值税的,那为什么企业还可以计算抵扣啊
自产农产品销售是否免征增值税? 那如果销售从农户或其他农业企业采购的农作物(不再加工),是否也免增值税,还是只有免蔬菜可免税销售,其他农作物不免增值税
权益性投资和股权投资的区别
小熊电器2019-2023年股东权益比率分别为:-2019年:65.76%-2020年:53.44%-2021年:57.20%-2022年:48.55%-2023年:50.8%说明了什么,分析一下
小熊电器2019-2023年产权比率分析
老师,银行回单上收付款是同一个公司,开户行一个是建设银行,另一个是建行分行运管部核算中心,摘要写的收回贷款本息,请问这是什么,怎么做账呢
你好,请问利润表里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不包含管理和销售)金额一样是正确的吗
甲企业外购的一项专利权专门用于新产品生产。2018年年末,甲企业对该项专利权的账面价值进行了检查,发现市场上存在对甲企业产品的销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因素。该专利权的入账时原值为9000万元,已累计摊销3375万元(包括2018年摊销额)该无形资产按直线法进行摊销,剩余摊销年限为5年。企业估计该无形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为5400万元。2019年4月2日甲企业将该专利权出售,价款5800万元和增值税348万元已收存银行。要求计算2018年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和2019年出售专利权的会计分录。(答案以万元为单位)
甲企业外购的一项专利权专门用于新产品生产。2018年年末,甲企业对该项专利权的账面价值进行了检查,发现市场上存在对甲企业产品的销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因素。该专利权的入账时原值为9000万元,已累计摊销3375万元(包括2018年摊销额)该无形资产按直线法进行摊销,剩余摊销年限为5年。企业估计该无形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为5400万元。2019年4月2日甲企业将该专利权出售,价款5800万元和增值税348万元已收存银行。要求计算2018年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和2019年出售专利权的会计分录。(答案以万元为单位)
甲公司正在研究和开发一项新工艺,2018年1至10月发生的各项研究、调查、试验等费用共100万元,其中人员工资开支60万元,领用材料40万元。在2018年9月末,该公司已经可以证实该项新工艺必然开发成功,并满足无形资产确认标准。2018年10月至12月发生人工支出60万元。2019年1-6月又发生材料费用120万元、直接参与开发人员的工资80万元。另用银行存款支付场地设备等租金和注册费等支出40万元。2019年6月末该项新工艺完成,达到了预定可使用状态。要求做出相关的会计处理。(答案以万元为单位)⊕
无形资产综合作业1.简答题甲公司将一项专利权的所有权转让给其他单位,收到转让收入500000元,增值税30000元,款项存入银行。该专利权的成本为400000元,已摊销150000元。请编制转让时的会计分录。
你好,若当年利润为100万,能在处理这个利润转分红前,先做账前调整吗?如股东的工资未发放,可不可以先减去股东未发工资后,再做利润分配即按20%分红个税申报缴纳呢
是的,自己有生产产业园,就是资产自销,企业所得税也是免税吗?
来源:小颖言税 作者:严颖 二、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一)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是指企业对农作物进行品种和育种材料选育形成的成果,以及由这些成果形成的种子(苗)等繁殖材料的生产、初加工、销售一体化取得的所得。 3.中药材的种植; 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是指企业对树木、竹子的育种和育苗、抚育和管理以及规模造林活动取得的所得,包括企业通过拍卖或收购方式取得林木所有权并经过一定的生长周期,对林木进行再培育取得的所得。 5.牲畜、家禽的饲养;——包括猪、兔的饲养,饲养牲畜、家禽产生的分泌物、排泄物。 6.林产品的采集; 7.远洋捕捞;——对取得农业部颁发的“远洋渔业企业资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的远洋渔业企业,从事远洋捕捞业务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8.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企业根据委托合同,受托对符合规定的农产品进行初加工服务,其所收取的加工费,可以按照农产品初加工的免税项目处理。 以上农、林、牧、渔业项目,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的规定标准执行,不包括《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9号)中限制和淘汰类的项目。其中农产品初加工项目详见附件2。 (二)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包括观赏性作物的种植 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指“牲畜、家禽的饲养”以外的生物养殖项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48号公告) (三)企业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牲畜、家禽的饲养,即公司与农户签订委托养殖合同,向农户提供畜禽苗、饲料、兽药及疫苗等(所有权〈产权〉仍属于公司),农户将畜禽养大成为成品后交付公司回收。鉴于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的企业,虽不直接从事畜禽的养殖,但系委托农户饲养,并承担诸如市场、管理、采购、销售等经营职责及绝大部分经营管理风险,公司和农户是劳务外包关系。为此,对此类以“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生产的企业,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的有关规定,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国家税务总局2010年第2号公告) (四)企业将购入的农、林、牧、渔产品,在自有或租用的场地进行育肥、育秧等再种植、养殖,经过一定的生长周期,使其生物形态发生变化,且并非由于本环节对农产品进行加工而明显增加了产品的使用价值的,可视为农产品的种植、养殖项目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 (五)企业同时从事适用不同企业所得税政策规定项目的,应分别核算,单独计算优惠项目的计税依据及优惠数额;分别核算不清的,可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比例分摊法或其他合理方法进行核定。 (六)企业委托其他企业或个人从事规定的农、林、牧、渔业项目取得的所得,可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受托从事规定的农、林、牧、渔业项目取得的收入,比照委托方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七)企业购买农产品后直接进行销售的贸易活动产生的所得,不能享受农、林、牧、渔业项目的税收优惠政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48号公告)
收到,谢谢老师
好的,我先回复别的学员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