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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存款利息会计如何核对?

2021-04-02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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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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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02 20:20

企业在收到银行转来的利息收、付通知单时,应按存款或借款期限、金额、利率和银行计算利息的方法,对应收、应付的利息金额进行复核。当前银行存、借款利息的计算规定及方法如下:企业单位的存款账户、定期调整和下贷上转方式的贷款账户,按季计算利息,计息日为每季末20日;对工商企业实行逐笔核贷方式的贷款账户,按季或按贷款收回日计算利息,按季计息的计息日为每季末月20日;单位撤销账户或转移账户,于结清账户时随时结计利息。   银行计算存、贷款利息的公式如下:   本金×时期×利率=利息   累计计息积数×日利率=利息   利息本金×时期=计息积数   日利率=月利率÷30(天)   或日利率=年利率÷360(天)   月利率=年利率÷12(月)   计息时期“算头不算尾”,即:存款从存入之日起,算至支付的前一日止;贷款从借入之日起,算至归还的前一日止,均按实际存款或贷款天数计算利息。   对逐笔计息的存、贷款,其计息时期,满月的按月计算。有整月又有零头天数的,可以全部化为天数计算;满月的无论大小月,均按30天计算;零头天数,按实际天数计算。   对活期存、借款,均按实际存款或借款的天数计算利息。如果银行利率调整,存、贷款利息则采取分段计息。银行按每段时间和利率,分别计算,然后加总。   企业在复核存、借款利息时,应按银行的计息方法计算复核应收、应付的利息额,无误后,根据利息收、付通知单编制凭证,登记有关账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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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3168 追问 2021-04-02 20:30

有的不复核银行单据是多少就是多少,实际工作中要不要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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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1-04-02 20:31

一般是没有核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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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收到银行转来的利息收、付通知单时,应按存款或借款期限、金额、利率和银行计算利息的方法,对应收、应付的利息金额进行复核。当前银行存、借款利息的计算规定及方法如下:企业单位的存款账户、定期调整和下贷上转方式的贷款账户,按季计算利息,计息日为每季末20日;对工商企业实行逐笔核贷方式的贷款账户,按季或按贷款收回日计算利息,按季计息的计息日为每季末月20日;单位撤销账户或转移账户,于结清账户时随时结计利息。   银行计算存、贷款利息的公式如下:   本金×时期×利率=利息   累计计息积数×日利率=利息   利息本金×时期=计息积数   日利率=月利率÷30(天)   或日利率=年利率÷360(天)   月利率=年利率÷12(月)   计息时期“算头不算尾”,即:存款从存入之日起,算至支付的前一日止;贷款从借入之日起,算至归还的前一日止,均按实际存款或贷款天数计算利息。   对逐笔计息的存、贷款,其计息时期,满月的按月计算。有整月又有零头天数的,可以全部化为天数计算;满月的无论大小月,均按30天计算;零头天数,按实际天数计算。   对活期存、借款,均按实际存款或借款的天数计算利息。如果银行利率调整,存、贷款利息则采取分段计息。银行按每段时间和利率,分别计算,然后加总。   企业在复核存、借款利息时,应按银行的计息方法计算复核应收、应付的利息额,无误后,根据利息收、付通知单编制凭证,登记有关账簿。
2021-04-02
借,银行存款 贷,利息收入 借,资金结存 贷,事业收入
2019-08-28
计入财务费用-存款利息
2023-08-30
借:银行存款 借:财务费用(红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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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中国人民银行网站上 可以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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