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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达建筑装饰公司既销售材料,又代客户装修。2018年,该公司承包的装修工程 总收入为234万元,为装修购进材料200万元(含16%的增值税)。 分析: (1)如何对该公司进行税务筹划? (2)如果装修工程总收入为257万元,购进装修材料仍为200万元(含16%的增值 税),又该如何进

2021-06-27 13:28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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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27 18:05

您好,学员: 1、这的税务筹划问题,主要是在于如何签订合同的问题,是归为混合销售行为作为提供建筑服务,还是作为兼营行为,提供建筑服务,又销售材料。 2、如果一个经济合同规定事项里既有销售货物又有销售服务,一般会被认定为混合销售行为。建筑业企业在一项业务中如果既涉及销售货物又涉及提供建筑服务可以签订建筑服务合同,按混合销售行为建筑服务9%的税率缴纳增值税。 3、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建筑业一般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混合销售行为,自产货物按13%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建筑服务按9%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这里强调的货物一定是自产货物,如果货物为非自产货物,此项业务会被认定为混合销售行为。 4.根据以上的区别,可以自行计算到底时签订什么样的合同为最佳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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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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