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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跟质押有什么区别

2021-07-03 1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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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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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03 14:48

同学你好 抵押,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法律规定的可做抵押的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抵押物卖得价金优先受偿。 质押,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动产卖得价金优先受偿。 抵押与质押的区别在于:1.抵押的标的物通常为不动产、特别动产(车、船等);质押则以动产为主。2.抵押要登记才生效,质押则只需占有就可以。3.抵押只有单纯的担保效力,而质押中质权人既支配质物,又能体现留置效力。4.抵押权的实现主要通过向法院申请拍卖,而质押则多直接变卖。 抵押和质押的区别 从本质上讲,抵押和质押都属于担保方式,但它们之间也有区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本法所称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本法所称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为质物。 细分区别在于: 1. 权利性质不同: 抵押包括动产抵押、不动产抵押和权利抵押,受权利抵押标的之限制,该权利的性质为依附于土地所有权上的使用权,是一种不动产上的权利; 质权是将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并以占有的维持作为优先受偿权的担保方式,设定质权的权利,不能与质权的性质相冲突。质权为设定于动产上的担保物权,而不能在不动产上设定质权,故设定质权的权利往往限于动产上的权利。 2.标的物不同: 抵押的标的物通常为不动产、特别动产(车、船等); 质押则以动产为主。 3.生效条件不同: 抵押要登记才生效; 质押则只需占有就可以;不需要办理登记,从交付起生效。 4. 担保效力不同: 抵押只有单纯的担保效力; 质押中质权人既支配质物,又能体现留置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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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你好 抵押,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法律规定的可做抵押的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抵押物卖得价金优先受偿。 质押,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动产卖得价金优先受偿。 抵押与质押的区别在于:1.抵押的标的物通常为不动产、特别动产(车、船等);质押则以动产为主。2.抵押要登记才生效,质押则只需占有就可以。3.抵押只有单纯的担保效力,而质押中质权人既支配质物,又能体现留置效力。4.抵押权的实现主要通过向法院申请拍卖,而质押则多直接变卖。 抵押和质押的区别 从本质上讲,抵押和质押都属于担保方式,但它们之间也有区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本法所称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本法所称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为质物。 细分区别在于: 1. 权利性质不同: 抵押包括动产抵押、不动产抵押和权利抵押,受权利抵押标的之限制,该权利的性质为依附于土地所有权上的使用权,是一种不动产上的权利; 质权是将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并以占有的维持作为优先受偿权的担保方式,设定质权的权利,不能与质权的性质相冲突。质权为设定于动产上的担保物权,而不能在不动产上设定质权,故设定质权的权利往往限于动产上的权利。 2.标的物不同: 抵押的标的物通常为不动产、特别动产(车、船等); 质押则以动产为主。 3.生效条件不同: 抵押要登记才生效; 质押则只需占有就可以;不需要办理登记,从交付起生效。 4. 担保效力不同: 抵押只有单纯的担保效力; 质押中质权人既支配质物,又能体现留置效力。
2021-07-03
您好,抵押是不转移占有,而质押是转移了
2023-02-01
抵押和质押本身都是为了借款而提供的担保措施。 质押就是要将东西交付给债权人,抵押不用的。
2020-08-25
同学你好 质押和抵押的根本区别在于是否转移担保财产的占有。 抵押不转移对抵押物的占管形态,仍由抵押人负责抵押物的保管;质押改变了质押物的占管形态,由质权人负责对质押物进行保管。
2020-09-16
担保标的物

抵押权:可以提供不动产、不动产用益物权及动产作为担保标的。
质权:提供的担保标的是动产和权利,如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财产权利。
占有转移

抵押权:不需要转移担保物的占有权,物品仍由债务人控制。
质权:必须将动产或权利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以此作为债权的担保。
法律效力

抵押权:通常需要经过登记才成立,以登记记录的存在为其保持条件。
质权:以出质人依质押合同的约定将质物交债权人占有为成立要件。
债务担保机制

抵押权:以优先受偿效力来发挥担保作用,不具有对标的物的留置效力。
质权:除有优先受偿的效力外,还具有对标的物或其权利凭证的占有、留置效力,对出质人形成心理压迫,促使债务如期归还。
清偿顺序

抵押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当同一财产上既设有抵押权又设有质权时,按照两种权利的登记、交付时间的先后来确定清偿顺序。
质权:与抵押权的清偿顺序规则相同,但需注意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优先于未登记的质权
2024-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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