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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的专票存在这些情况,我司电话,有写座机号的,也有写手机号的,地址有些写了湖北省,有些没有写湖北省,开户行,有写中国建设银行…,有没写这几个字的,这些有什么影响吗?

2021-07-05 14:40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1-07-05 14:42

同学你好,这些没有关系。写具体的和简写都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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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1-07-05 14:42

电话号码只要是能联系上对方的都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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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讨论
同学你好,这些没有关系。写具体的和简写都没关系。
2021-07-05
把发票填写齐全正确填写这样就行了。
2024-01-04
同学,你好 没有影响的
2022-11-25
亲爱的您好,我太理解您了,这种账让财务做得难受,这个根本不行的,一会我把那个零星收入的规定发在下面。老板这样的操作根本不行,成本都不能扣除,年度要纳税调增的,就是我们会只有收入,没有多少成本,要交所得税,老板可能不懂这些,需要在老板心情还好的时候跟他说这些情况,如果他还是不听,那我们作为财务的义务尽到了,明年汇缴您全部调增,您是按规定来的,不调的话税务查到要交滞纳金的。 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28号《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 按照《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税总局公告2018年28号),第九条的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1、对按次纳税的自然人,向企业提供销售、劳务或服务,每次销售额(不含税)在500元以下,企业可凭自然人开具的个人收据在税前扣除,无需发票。 2、自然人连续发生销售,每日累计发生的销售额作为一次,总金额在500以下,企业可凭自然人开具的个人收据在税前扣除,无需发票。 另外,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规定》规定,企业境内支付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的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但个人交易满足,小额零星”条件的可以不需要发票。对于“小额零星”的标准,规定只明确了“小额”是指金额低于增值税起征点(500元/次) , 但是对于“零星”的标准却没有界定,因此对于每月都要支出500元的交易是否能认定为“零星”是存在风险的。有税务稽查案例表明,对于每月都要支出500元以下个人交易,持续交易一段时间的,税务稽查认定已经不属于“零星”交易而是“持续”交易,需要以发票为税前扣除凭证。
2023-10-06
你好!是的,按规定需要有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也不是这种白条,应该是收据
2023-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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