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增值税平时账务处理都是不考虑加计抵减的,只是在交税的时候少交的部分计入其他收益。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其他收益-----加计抵减金额
跨月冲红的发票,多缴纳的增值税当月会不会退回来
老师,A借B手机,B卖了手机給C旧手机商600,那A给C要回来,需要给C钱才能要回来吗?理由是什么,我记得有道题目很像,有一道是需要给钱,有一道是不能给钱就能要回来手机
建筑单位的职工的职称评审费,应计入管理费用下的那个名目?
注销公司,报表上有应收账款,应付账款,未分配利润存货等科目,如何处理啊
老师,1月到4月有一个原材料单价搞错,每个上涨1.3元,同时销售的产品也每个上升1.3元,不想改动前期报表,应该怎样做会计分录,材料的应付也是怎样处理
合同500元,客户少给9元,怎么开票
老师您好想咨询下我单位是粮食局国企,我单位有块地租给个人收到的租金咋样做账,未开具发票
老师,您好,专门借款和一般借款都有资 本化部分吗?
老师,月初a存货10千克,单价20 10号,购入a存货20千克,单价21,未付款b美金,汇率1:7 20号再购入a存货15千克,单价23 30号汇率1:7.1,把欠款付清 企业采用的是加权平均法计算,存货单价会守汇率影响吗
答案是不是错了,错了?
是否有相关方面的规定?
有的,记得税务总局专门出了一个文件
出的文件麻烦您发一下
财政部、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印发的《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以下简称“第39号公告”)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现就该规定适用《规定》(财会〔2016〕22号)的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取得资产或接受劳务时,应当按照《规定》的相关规定对增值税相关业务进行会计处理;实际缴纳增值税时,按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等科目,按实际纳税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加计抵减的金额贷记“其他收益”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