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增值税平时账务处理都是不考虑加计抵减的,只是在交税的时候少交的部分计入其他收益。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其他收益-----加计抵减金额
3.A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A公司2×22年9月1日自行建造一座厂房,购入工程物资价款为 500万元,增值税进项税额为65万元,已全部领用;领用生产用原材料成本200万元,对应的原 购入时增值税进项税额为 26万元;领用自产产品成本25万元,计税价格为30万元,增值税税率 为13%;支付其他必要支出95万元。2×23年9月16日该厂房完工并投入使用,预计使用年限为 5年,预计净残值为40万元。在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的情况下,该厂房2x24年应提折 旧额为()万元。 入账价值=820我知道,折旧额应该第一个算一年第二部分是1/4年吧=820*2/5+(820-820*2/5)*2/5*1/4=377.2吧,麻烦老师帮忙看下哪里有问题
有这样一个问题,资产负债表里边应交税费金额与增值税申报表不一致是什么原因呢? 分录我是这样做的,进货借 库存商品50 进项税额-待认证 6.5 贷 应付账款 56.5 销售 借 应收账款 67.8 贷 主营业务收入 60 销项税额 7.8 我的增值税申报表,里边应交税额是7.8 但是我的资产负债表应交税费是1.3
为什么有些业务员同一批货同一个客户,分单申报
当月还没生产或者还没生产出成品,制造费用怎么结转?
老师好,全国税收调查系统,最后有个这样的表,这个需要填写吗?
影响速动比率的因素有()A存货B应收账款C短期借款D应付账款
1350/(1-0.25)这一步算的是什么?
老师,什么条件下印花税有减半征收的政策啊?或者哪个最新文件能否发下给我呢?因为刚申报印花税时,系统没有自动弹出减半或者其他优惠后的金额
老师,我们公司是工程施工单位,我们跟一家公司合作取得了一个工程,但是甲方要跟我们合作的那家单位签合同,我们施工,也就是说我们是挂靠方,跟我们一起合作投标的那家公司就成了被挂靠方了,现在挂靠方要求我们给他开9个点的发票,可以吗?
老师,当每股收益分析法,出现三种方案时,怎么两两方案做选择,看不懂
是否有相关方面的规定?
有的,记得税务总局专门出了一个文件
出的文件麻烦您发一下
财政部、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印发的《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以下简称“第39号公告”)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现就该规定适用《规定》(财会〔2016〕22号)的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取得资产或接受劳务时,应当按照《规定》的相关规定对增值税相关业务进行会计处理;实际缴纳增值税时,按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等科目,按实际纳税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加计抵减的金额贷记“其他收益”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