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不需要操作了,简易计税也不需要去备案了,只需要核算时候后续这个相关资料核算,分简易计税分出来明细,

                                    
                                    
                                    
                                    
                                    老师,建筑施工企业,有一般计税项目和简易计税项目。本月一般计税项目进项大于销项无须缴税,简易计税项目要交增值税。请问分录怎么写?
老师,你好,请问施工项目后期变更简易计税,前期是一般计税,这怎么操作了?
老师,你好,请问施工项目前期是一般计税,从2021.7.1号开始改为简易计税,账务上怎么处理了?
七、全面“营改增”后一般计税方法与简易计税方法 选择的纳税筹划。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不得扣除对应的土地价款。 一经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36个月内不得变更为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房地产老项目,是指: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房地产项目;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或者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老师好,我们公司是一般纳税人,为什么做了变更后感觉税率变高了,之前有5%的简易计税,现在最低只有11%的税了,
                老师,公司账上未分配利润有300万,注销需要交税吗?
老师,请问制造业用什么财务软件好?
老师,招待费可以抵扣吗
请问:跨区域涉税事项反馈,做不了。通过企业业务-特定主体登录-跨区域报验户登录,是空白的。这是什么原因?要怎么操作
董孝彬老师,你接着说吧,我男友公司不景气,我借给他1万,或者明天跟企业说,之前有个月份工资表没有给我,现在要补申报数据,如果涉及到个税这块,就用费用发票冲账吧!
老师,我们是一般纳税人,公司买的大型设备,40 万左右,生产线上用的,设备款付一半,对方没开发票,但是设备已经到厂使用了,我不能只做预付款了吧?咋处理呢?帮我写个分录吧老师!
老师我们之前信用等级为D级,我们直接判D解除了,现在要调整信用等级,我们应该找专管员,还是去税务大厅12366那?
开票对金额有限制吗?
个体工商户对个人能开票吗?
公司给员工缴纳社保医保个人账户余额是0是怎么回事?
意思是:前期是一般计税和后期变更简易计税区分开就行?
是的,这个备案我看之前学员反馈说是取消了,这个备案,简易计税,
虽然不用备案,但是同一个项目可以前后随意变更记账方式?
简易计税,必须要单独设置简易的明细出来才可以,你要核算不明确,是不能采取简易计税的。
意思中途可以变更
36个月简易计税不能变更
,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你问是这种情况吧,你去参考下这个, 对于老项目、甲供工程、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的施工项目,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那么,如果这些项目开始时没有选择简易计税而是选择了一般计税方法,中途能否选择简易计税方法? 先看两个省国税机关的答复: 问:建筑业老项目,营改增后选择按一般计税办法,现在是否可以申请适用简易计税办法若可以适用,已经开具的发票怎么处理?已经预缴的税款怎么处理? 福建国税答:分两种情况处理:一种是纳税人现在申请自5月1日起选择简易征收备案,则需对5月1日来已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开具对应的红字发票,并重新开具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增值税发票,并将用于该项目已抵扣进项税额予以转出。产生多缴税款的,可按照误征退税形式申请办理退还税款或抵缴下期税款。对于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纳税人,无法追回所有已开具增值税发票的,不得选择自5月1日起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另一种是纳税人现在申请自下一个税款所属期起选择简易征收备案,则需要对已抵扣进项税额按规定予以转出,发生应税行为时按规定使用增值税发票。 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可选择简易计税的应税行为,适用一般计税办法后,中途是否可以改为简易计税办法? 江西国税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十八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或销售自行开发房地产项目,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规定可以选择简易计税的,应在首次申报该项目收入之前办理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相关手续。该项目取得的收入如已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并申报纳税的,不得再改为简易计税办法计税。 由此可见,两地税务机关掌握的政策尺度并不一样。 笔者认为,在财税〔2016〕36号文件中规定,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文件中并未规定,选择了一般计税计税36个月内不得变更。因此,施工企业可以通过开具对应的红字发票,冲销原一般计税业务内容,重新开具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增值税发票,并根据可少缴的税额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还税款或抵缴下期税款手续。 尤其是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第43号公告《关于简化建筑服务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备案事项的公告》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按规定适用或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实行一次备案制。企业在首次办理简易计税备案手续,不用再备案。这一规定也方便了上述业务的操作。 以上为个人观点,具体操作应征求主管税务机关意见。 来源:远见财税 作者:李志远
我是问:前期项目是采用一般计税,后来变更了合同承包模式,改为甲供材符合简易计税,因变更了合同承包模式,所以由一般计税改为简易计税
原则 应该是可以的,不过我建议你问下你税局口径,我的看法是可以,那你这个后续做账加上明细简易计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