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不需要操作了,简易计税也不需要去备案了,只需要核算时候后续这个相关资料核算,分简易计税分出来明细,

老师,建筑施工企业,有一般计税项目和简易计税项目。本月一般计税项目进项大于销项无须缴税,简易计税项目要交增值税。请问分录怎么写?
老师,你好,请问施工项目后期变更简易计税,前期是一般计税,这怎么操作了?
老师,你好,请问施工项目前期是一般计税,从2021.7.1号开始改为简易计税,账务上怎么处理了?
老师好,我们公司是一般纳税人,为什么做了变更后感觉税率变高了,之前有5%的简易计税,现在最低只有11%的税了,
老师,你好!建筑施工企业,在外地施工,涉及外经证的项目,怎么确认是一般计税,还是简易计税?
农业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国内贸易代理;贸易经纪;货物进出口;新鲜蔬菜批发;鲜肉批发;鲜蛋批发;新鲜水果零售;新鲜水果批发;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食品销售。 老师,这是我公司的经营范围,我公司可以开现代服务*服务付的发票出去吗?
老师,公司未实际经营,税务也没有开通,现在要申请普通注销,清算报告要怎么写,有模板吗
求董老师回复,贸易公司暂估,他货杂,当月一张凭证暂估了很多明细(假设10条),,,然后目前来货了2条,来货了的肯定先冲了嘛,那岂不是得每次都冲掉10条再重估8条的?,后续来3条又重估8-3=5条,这样持续不断下去了。
朴老师,我公司是电商公司(电商商家),这是我公司25年开出去的所有发票,这些购买方公司是哪个平台的?拼多多、抖音、淘宝?而且为什么我公司开出去的发票是现代服务*服务费呢?
新到一个制造业公司担任财务负责人,之前也没有财务负责人,我应该着手干点什么呢?目前财务软件只有一个端口,我还看不了账,私企,就一个会计一个出纳
老师请问一下,问什么企业的财务经理不接受我这样的人,我也是中级证书
老师,这个月需要完成2025年个税的专项附加扣除填报吗?
老师你好,公司在法国有个项目,员工借款在法国买辆车,作为出行工具,是以员工的名义买的,需要计入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吗 还是直接费用化
公司借个人150万,合同约定1.5%的利息,这个利息需要出借人开利息发票嘛?借款公司怎么交增值税?
公司跟老板借款300万元,计入其他应付款还是短期借款合适
意思是:前期是一般计税和后期变更简易计税区分开就行?
是的,这个备案我看之前学员反馈说是取消了,这个备案,简易计税,
虽然不用备案,但是同一个项目可以前后随意变更记账方式?
简易计税,必须要单独设置简易的明细出来才可以,你要核算不明确,是不能采取简易计税的。
意思中途可以变更
36个月简易计税不能变更
,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你问是这种情况吧,你去参考下这个, 对于老项目、甲供工程、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的施工项目,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那么,如果这些项目开始时没有选择简易计税而是选择了一般计税方法,中途能否选择简易计税方法? 先看两个省国税机关的答复: 问:建筑业老项目,营改增后选择按一般计税办法,现在是否可以申请适用简易计税办法若可以适用,已经开具的发票怎么处理?已经预缴的税款怎么处理? 福建国税答:分两种情况处理:一种是纳税人现在申请自5月1日起选择简易征收备案,则需对5月1日来已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开具对应的红字发票,并重新开具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增值税发票,并将用于该项目已抵扣进项税额予以转出。产生多缴税款的,可按照误征退税形式申请办理退还税款或抵缴下期税款。对于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纳税人,无法追回所有已开具增值税发票的,不得选择自5月1日起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另一种是纳税人现在申请自下一个税款所属期起选择简易征收备案,则需要对已抵扣进项税额按规定予以转出,发生应税行为时按规定使用增值税发票。 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可选择简易计税的应税行为,适用一般计税办法后,中途是否可以改为简易计税办法? 江西国税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十八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或销售自行开发房地产项目,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规定可以选择简易计税的,应在首次申报该项目收入之前办理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相关手续。该项目取得的收入如已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并申报纳税的,不得再改为简易计税办法计税。 由此可见,两地税务机关掌握的政策尺度并不一样。 笔者认为,在财税〔2016〕36号文件中规定,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文件中并未规定,选择了一般计税计税36个月内不得变更。因此,施工企业可以通过开具对应的红字发票,冲销原一般计税业务内容,重新开具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增值税发票,并根据可少缴的税额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还税款或抵缴下期税款手续。 尤其是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第43号公告《关于简化建筑服务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备案事项的公告》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按规定适用或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实行一次备案制。企业在首次办理简易计税备案手续,不用再备案。这一规定也方便了上述业务的操作。 以上为个人观点,具体操作应征求主管税务机关意见。 来源:远见财税 作者:李志远
我是问:前期项目是采用一般计税,后来变更了合同承包模式,改为甲供材符合简易计税,因变更了合同承包模式,所以由一般计税改为简易计税
原则 应该是可以的,不过我建议你问下你税局口径,我的看法是可以,那你这个后续做账加上明细简易计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