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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债权人会议对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进行表决时,出席会议并参与表决的债权人共计30人(全体债权人人数为45人),债权额占全部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60% ,其中赞成的为28人,代表债权额占全部无财产担保 债权总额的45%。 题中错误部分45%未达到1/2怎么计算的

2021-07-20 11:51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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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20 13:13

你好,全部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2是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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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4556 追问 2021-07-20 14:26

60%不用看嘛?不是60%的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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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1-07-20 16:14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需经债权人会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份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这里看的是占全部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比例达到50%,60%是一个干扰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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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全部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2是50%
2021-07-20
同学,你好 债权人会议的决议除现场表决外,可以由管理人事先将相关决议事项告知债权人,采取通信、网络投票等非现场方式进行表决。采取非现场方式进行表决的,管理人应当在债权人会议召开后的三日内,以信函、电子邮件、公告等方式将表决结果告知参与表决的债权人。
2023-10-2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第二十六条规定“权利人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行使取回权,应当在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或者和解协议、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前向管理人提出。权利人在上述期限后主张取回相关财产的,应当承担延迟行使取回权增加的相关费用。”
2023-11-02
您好 权利人依法向管理人主张取回相关财产,管理人不予认可,权利人以“债务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行使取回权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不是以管理人为被告是以债务人为被告
2023-11-04
你好,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过管理人取回。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所谓“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是指在重整程序中行使取回权,应当符合事先约定的条件。
2023-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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