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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对于追溯调整,追溯重述,以及未来适用法,我一直没搞明白,各自适用的情形。有一些是重大差错,有一些是资产表日后事项。反正不清晰这个知识点

2021-07-27 11:23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1-07-27 11:58

(1)会计政策变更: 追溯调账时,资产、负债等类别的科目正常写,损益类科目换成“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追溯调表时,资产负债表调变更年度的年初数,利润表调变更年度的上年数 (2)前期重大差错更正: 追溯调账时,资产、负债等类别的科目正常写,损益类科目换成“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 追溯调表时,资产负债表调当年的年初数,利润表调上年数 (3)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的调整事项: 追溯调账时,资产、负债等类别的科目正常写,损益类科目换成“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 追溯调表时,资产负债表调报告年度期末数,利润表调报告年度当年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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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1-07-27 12:03

未来适用法是指将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应用于变更日及以后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或者在会计估计变更当期和未来期间确认会计估计变更影响数的方法。 如果累积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会计政策变更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采用未来适用法时,不需要计算会计政策变更产生的累积影响数,也无须重编以前年度的会计报表。金融企业会计账簿记录及会计报表上反映的金额,变更之日仍然保留原有金额,不因会计政策变更而改变以前年度的既定结果,金融企业应当在现有金额的基础上按新的会计政策进行核算。 对于企业会计账簿记录及财务报表上反映的金额,在变更之日仍保留原有的金额,不因会计政策变更而改变以前年度的既定结果,在现有金额的基础上再按新的会计政策进行核算。企业如果因账簿、凭证超过法定保存期限而销毁,或因不可抗力而毁坏、遗失,如火灾、水灾等,或因人为因素,如盗窃、故意毁坏等,也可能使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无法计算。在这种情况下,会计政策变更可以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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