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好 这70万处理的没问题,先计入管理费,每月末自动转入到当期损益的,不需做其他处理。
工厂2020年10月办了执照,并开始筹建设备,直到2021年6月开始第一次生产,从去年10月至今年5月的除固定资产相关的费用共70万,这几个月是每个月都做借:管理费用-开办费,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这样对吗?然后这70万的就不再做其他分录了吗?从今年6月开始发生的费用分别计入办公费,工资薪金,福利费,车辆费等等吗?以前的开办费在汇算清缴时能税前扣除吗?
工厂2020年10月办了执照,并开始筹建设备,直到2021年6月开始第一次生产,从去年10月至今年5月的除固定资产相关的费用共70万,这几个月是每个月都做借:管理费用-开办费,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这样对吗?然后这70万的就不再做其他分录了吗?从今年6月开始发生的费用分别计入办公费,工资薪金,福利费,车辆费等等吗?以前的开办费在汇算清缴时能税前扣除吗?
工厂2020年10月办了执照,并开始筹建设备,直到2021年6月开始第一次生产,从去年10月至今年5月的除固定资产相关的费用共70万,这几个月是每个月都做借:管理费用-开办费,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这样对吗?然后这70万的就不再做其他分录了吗?从今年6月开始发生的费用分别计入办公费,工资薪金,福利费,车辆费等等吗?以前的开办费在汇算清缴时能税前扣除吗?
工厂2020年10月办了执照,并开始筹建设备,直到2021年6月开始第一次生产,从去年10月至今年5月的除老师 固定资产相关的费用共70万,这几个月是每个月都做借:管理费用-开办费,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这样对吗?然后这70万的就不再做其他分录了吗?从今年6月开始发生的费用分别计入办公费,工资薪金,福利费,车辆费等等吗?以前的开办费在汇算清缴时能税前扣除吗?
A公司于9月份初成立,公司经理需要了解当月是否实现盈利。资料如下:(1)91,公司成立,收到所有者转账投资款1000万元; (2)9.3。以1500万元的价格购进固定资产,其中,房屋建筑物1300万元,以银行存款支付500万元,其余款项一个月内付清;电脑等办公设备200万元,以银行存款转账支付。 ((3)9.9-9.25,以银行存款200万元陆续购进商品存货; (4)9.15,向银行借入长期借款900万元,年利率6%,以公司所购房屋产权作为抵押,利息每年支付一次; (5)9.10-9.30,陆续批发商品,共收到营业收入250万元,款项已存入银行; (6)9.30,开出支票,转账支付电话费等各项办公费用0.5万元;(7)9.30,支付购买固定资产所欠款项800万元; (8)9.30,盘点当月库存尚余50万元; (9)计算公司员工9月薪酬共计10万元,其中,管理人员3万元,销售部门人员 7万元,10月初支付; (10)计算当月应计银行借款利息2.25万元,记入财务费用。 要求: (1)根据止述经济业务编制会计分录。 (2)将会计分录的内容汇总到T型账户中,并利用T型账户的记录编制该公司9月份的试算平衡表。 (3)编制该公司9月份的利润表和资产负债表。
2024年申报主营业务成本和取得发票不一致要补票有日期限制吗?
老师,请问404题选项B,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不是还有其他债权投资么,他的汇兑差异不是计入财务费用么,为什么选项b是对的呢
抵扣发票要重新打印装订吗
工商年报的从业人数,我按12月的,就是一人,然后前面11个月有几个月3人,有几个月2人,社保2个人买。取几人
如果将流通债券的价值明确到每一个债券估计期的时间点上,每一个时间点的价值其实可以看作是在这一时间点上产生的现金流入量的现值,那么可以认为流通债券或者说所有按期付息的债券时间点上的价值是呈周期性的,当到利息支付时间点债券的价值就会上升,如果不在利息支付时间点债券价值就会下降,在到期日这一事件点的债券价值为利息和本金现金流入的现值之和,此时有可能所得出的现值会>票面金额。这么理解对吗?
请问老师,我们公司租用员工车辆,员工缴纳个税是单位代扣代缴,还是员工自己在个人App去申报呢
市内公司迁出市外,进项税额未抵完迁入市外后,原来的利润表和资产负债是全部转为0吗?不理以前的账,像新公司一样从头开始做账? 还是在迁入的市区继续接着做账?
老师,帮我看一下这笔分录怎么写
老师,帮我看一下44题题目给了利润总额,还需要结转收入费用吗?如果不结转那损益类期末有余额,这种可以吗
每月,报税,代账公司要银行流水是干什么用的?
开办费可以抵扣的文件有吗 我记得以前好像是开办费要在汇算调增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关于开(筹)办费规定,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企业在新税法实施以前年度未摊销完的开办费,也可根据上述规定处理。 开办费不包括业务招待费、广告和业务宣传费,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按《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的相关规定税前扣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79号)规定,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为开始计算企业损益的年度。税法规定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应为开始生产经营并取得销售(营业)收入年度,据此,企业筹建期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性质的支出不允许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