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能够享受增值税的加计抵减政策是不是只有四大类: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生活服务,电信服务。---是的 但是高新企业可能是这四业之一,同时高新去除企业所得税优惠,也看业务情况也会涉及增值税优惠,比如软件可能有即征即退等

老师,物业公司属于生活性服务业,请问2022年还能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的政策吗?企业所得税有优惠政策吗?最新的政策分享下,感谢
请教老师,我公司在电子税务局是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行业,经营范围有酒店管理,请问这样我们可以申请进项税加计扣除吗?我在电子税务局里查加计抵减政策声明信息的模块查了暂无数据。是不是必须是在税务局基础信息行业大类是生活性服务业才可以享受
请问行业大类是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主行业明细行业是其他软件开发,信用等级为B,增值税企业类型是服务型,企业规模是中型或小型企业,能否享受加计抵减10%的政策?
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中所称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不得从销售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怎样理解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老师我公司符合下面政策,购买的车进项税额能不能加计扣除? 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1)允许生产性服务行业的一般纳税人: 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 生产性服务业:邮政、电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
工程已转固划转给学校后,产生工程设计费、监理费等。后续产生的费用如何下掌握?是否需要记入固定资产,再划转给学校?如果记入固定资产划转给学校时,两个固定资产卡片如何整合?后续费用还是费用化处理?
公司属于餐饮行业,有时需要临时买菜或者借别人的厨房给客户品尝,在菜市场买菜没法取得发票,关于这部分报销如何规范呢?
个税申报是否要跟社保时间一致
老师你好,公司有位员工要求补2016年7月至17年6月的社保,那我社保费用是要做在当年度,还是说录在26年就可以了?
公司从2025年11月份开始交保险,2025年11-12月只交了养老 工伤 失业保险,所属期2025年11月4个人的保险在2025年11月份申报交纳的,所属期2025年11月份2个人的保险和2025年12月份6个人的保险在2026年1月份交纳的,这种情况,工商年报的本年缴费基数和本年实际缴费金额是填写几个人的?欠缴金额需要填写吗?
公司找货车司机拼车送货,司机无法开发票,这种可以报销,并税前抵扣吗?
个体户,税务具体怎么处理,才可以换法人,麻烦说下具体操作流程
工商年报里面通信地址填哪里 实际的还是营业执照的
比如说我是个体工商户 比如我工商户的名称叫 晶晶商行 这种可以开公户吗 就是转账的时候是显示晶晶商行 不是个人的名字那种 然后这种开基本存款账户 (是到银行到时要现场看吗)
各位老师,大家好,个人独资老板买材料微信转账,然后发票开来了,这个发票税务局不认怎么办
加计抵减是一类,即征即退又是属于另一类的吧
是的 就是说高新企业不是只看企业所得税的
因为加计抵减一般都是说10%或者15%来计计抵减,而即征即退是分:3%,60%,或者50%这样的吧,即征即退的比例我记不是很清楚了,然后这两个都是不一样的不是么,计算也不一样
是的 不一样的 1软件产品即征即退政策(财税【2011】100号) 即征即退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3% 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 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13%; 以下是常见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您可以参考: 1、安置残疾人即征即退(财税【2016】52号); 2、资源综合利用即征即退(财税【2015】78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0号); 3、新型墙体材料即征即退(财税【2015】73号); 4、其他即征即退政策: ①自2018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动漫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财税【2018】38号); ②自2000年1月1日起,对飞机维修劳务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6%的部分,由税务机关即征即退的政策。(财税【2000】102号); ③自2015年7月1日起,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风力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财税【2015】74号); ④一般纳税人提供管道运输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财税【2016】36号文附件三); ⑤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和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财税【2016】36号文附件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