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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该条款 不成立)。(2)界定为“不成立”而非“无效”为当事人提供了选择权,当事人可以选择承认该条款,也可以选择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内容。 请问上述合同条款“不成立”与“无效”的区别? 为合同内容,而非绝对化地“自始无效”

2021-08-06 11:52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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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06 12:43

你好,不成立只是指该条款对方可以认同也可以选择不同该条款,合同相对方有选择权,而无效指由于条款内容违法合同法内容,或存在损害对方利益行为直接无效,不存在对方认同成立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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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不成立只是指该条款对方可以认同也可以选择不同该条款,合同相对方有选择权,而无效指由于条款内容违法合同法内容,或存在损害对方利益行为直接无效,不存在对方认同成立的情况。
2021-08-06
学员你好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这两条会使得条款无效哈
2022-09-02
还有一些其他情况: 1.格式条款中的免除条款、减轻责任条款和限制主要权利的条款可能不具有法律效力。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格式条款可能无效。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格式条款无效。 4.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格式条款无效。 5.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格式条款无效。
2023-11-07
同学 判断题第三个和第八个是对的 其他都是错的
2022-01-09
同学你好 你的问题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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