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可以要求单位支付你拖欠的工资、押金、经济补偿金、双倍工资(最多11个月)、加班工资等;从你离职开始算,劳动仲裁时效为一年。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老师,如果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限是2年,但用人单位一直未与劳动者签订合同,也未购买社会保险,用人单位想辞退劳动者,这样的情况劳动者有经济补偿金吗?也是工作年限×月平均工资吗?
关于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法律制度,这一章有一个疑问:如果用人单位并没有跟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工作十一个月,就是未满一年,那劳动者可以随时离开吗?书上没有讲这种情况,书上只讲了正式工需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然后试用期的是提前三天,那没有合同这种情况劳动者该怎么离职或者说辞职呢?
老师有个问题问你一下,约定工作年限1年,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工资2800,试用期满3000。用人单位2个月才和劳动者补签合同,用人单位应该向劳动者支付多少工资。是3000还是2800呢? 合同期限是1年,试用期只能是1个月。补签合同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只能按试用期后的3000算是吧
22、下列不属于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是( )。 A.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B、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违法,立刻滚) C.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D.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与用人单位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如果题目中是问 属于 的那就是选A对吗?
(3)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自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至满1年的前一日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真) (4)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 第4项这个支付2倍公司是超过1年的次日开始计算吗,一直到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为止吗
收购玉米生产酒精和饲料,实行投入产出法核定扣除进项税额。 那么我的饲料销售如果放弃免税政策,是不是饲料对应的进项税额就可以在投入产出法中进行核定扣除了?核定扣除率是13%,而我饲料销售税率是9%,这样我就会产生4%的倒挂税率差,可以大大降低我的增值税税负。我这样理解是否正确?有没有哪个地方是理解错误的?请老师详细说明下
3.A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A公司2×22年9月1日自行建造一座厂房,购入工程物资价款为 500万元,增值税进项税额为65万元,已全部领用;领用生产用原材料成本200万元,对应的原 购入时增值税进项税额为 26万元;领用自产产品成本25万元,计税价格为30万元,增值税税率 为13%;支付其他必要支出95万元。2×23年9月16日该厂房完工并投入使用,预计使用年限为 5年,预计净残值为40万元。在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的情况下,该厂房2x24年应提折 旧额为()万元。 入账价值=820我知道,折旧额应该第一个算一年第二部分是1/4年吧=820*2/5+(820-820*2/5)*2/5*1/4=377.2吧,麻烦老师帮忙看下哪里有问题
有这样一个问题,资产负债表里边应交税费金额与增值税申报表不一致是什么原因呢? 分录我是这样做的,进货借 库存商品50 进项税额-待认证 6.5 贷 应付账款 56.5 销售 借 应收账款 67.8 贷 主营业务收入 60 销项税额 7.8 我的增值税申报表,里边应交税额是7.8 但是我的资产负债表应交税费是1.3
为什么有些业务员同一批货同一个客户,分单申报
当月还没生产或者还没生产出成品,制造费用怎么结转?
老师好,全国税收调查系统,最后有个这样的表,这个需要填写吗?
影响速动比率的因素有()A存货B应收账款C短期借款D应付账款
1350/(1-0.25)这一步算的是什么?
老师,什么条件下印花税有减半征收的政策啊?或者哪个最新文件能否发下给我呢?因为刚申报印花税时,系统没有自动弹出减半或者其他优惠后的金额
老师,我们公司是工程施工单位,我们跟一家公司合作取得了一个工程,但是甲方要跟我们合作的那家单位签合同,我们施工,也就是说我们是挂靠方,跟我们一起合作投标的那家公司就成了被挂靠方了,现在挂靠方要求我们给他开9个点的发票,可以吗?
我可以这么理解吗?虽然未签订劳动合同,但是也可以享受经济补偿?如果工作年限为2年,那么就是2×月平均工资!对吗?
但是因工作年限已超一年。还有11个月的双倍工资补偿吗?